4月1日,河南商報記者從商丘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商丘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兩部地方法規獲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作為河南省首部優化營商環境地方法規受到會議熱議和一致好評。
3月31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全票批準了《商丘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條例》將由商丘市人大常委會公布,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河南商報記者獲悉,《商丘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作為河南省第一部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地方性法規,在審議中,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給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
普遍認為,優化營商環境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一環,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商丘積極落實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河南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主動作為,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用立法的方式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在制定優化營商環境法規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是河南省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個亮點,值得“點贊”。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條例》內容全面具體,聚焦市場主體反映集中的痛點、難點問題,從體制機制層面作出了明確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將為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和其他省轄市制定相關法規提供借鑒和示范作用。
《商丘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針對市場主體關注的難點、堵點、痛點,從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和效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依法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良好環境、打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明確監督保障措施、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等方面對營商環境工作進行了規范。
同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著力推進執法監管柔性化,嚴防簡單粗暴、“一刀切”式執法,努力打造寬松、包容、親商、助商、安商的良好發展環境。
《條例》的出臺,是商丘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制建設中的重大突破,標志著商丘市優化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進入了嶄新階段。將使優化營商環境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商丘發展新定位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商丘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同時獲得批準, 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