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鄉市生態環境局作出“新環罰決字〔2020〕第11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新鄉市昊佳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昊佳房地產)擅自夜間施工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昊佳房地產位于新鄉市衛濱區,鐵道新苑二期棚戶區改造項目由該公司承建。今年3月26日,新鄉市環境監察支隊發現,該項目1號樓地基打樁作業時,未辦理夜間施工手續,擅自施工。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的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之規定。
4月16日,新鄉市生態環境局向昊佳房地產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昊佳房地產對該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在法定期限內,昊佳房地產未提出聽證申請。
4月22日,昊佳房地產遞交書面陳述申辯材料,提出以下申辯理由:“鐵道新苑二期棚戶區改造項目屬于重點民生工程,有嚴格的竣工時間要求,由于疫情時間緊湊,僅此一日遇到了此問題,其他日都未發生,希望貴局給予市重點項目給予支持協助,開通綠色通道,酌情免除對項目的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建筑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之規定,新鄉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昊佳房地產作出如下處理:1、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2、給予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