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高鵬
讓老百姓遇到問題能有地方“找個說法”,切實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2019年6月,河南省高院、省司法廳聯合發文,決定在全省基層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和具備條件的派出人民法庭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開展民事糾紛、家事矛盾訴前調解工作。
一年多過去,成效如何?河南商報了解到,2020年,全省法院訴前調解分流案件43萬件,其中調解成功的占比46.7%。
【去年我省法院訴前調解分流案件43萬件,成功率達到4成】
說起人民調解,這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國獨創的及時就地化解矛盾、消除紛爭、促進和諧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簡言之,這種方式既貼近老百姓,還能盡量不傷彼此的和氣。
2019年6月,省高院、省司法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訴前調解工作的規定(試行)》和《關于在人民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的意見》,決定在全省基層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和具備條件的派出人民法庭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開展民事糾紛、家事矛盾訴前調解工作。
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宋海萍介紹,一年多的時間過去,目前全省139家中、基層法院共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248個,入駐人民調解員1576人。
對于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案件,可直接分流至派駐人民調解員工作室,調解成功后需要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的,由訴調對接中心法官直接辦理,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解紛服務。
宋海萍說,2020年,全省法院訴前調解分流案件43萬件,調解成功20.1萬件,調解成功率46.7%。正基于此,全省民事一審案件同比下降11.49%,135家中、基層法院受案數量同比下降,其中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同比下降近5成,達43.3%。
【案例1:建材公司和銀行的借款糾紛,法院從立案到結案僅用了5天時間】
2015年9月30日,某建材公司與某銀行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900萬元,期限12個月。同日,某實業公司等3家公司和自然人呂某某等6人分別與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上述借款在擔保債權最高本金及利息范圍內提供連帶保證責任,銀行隨后將900萬元付給建材公司。
借款到期后,建材公司以應收賬款賬期延長、流動資金緊張為由申請延期,延期期滿后仍未全部履行償還本息義務。2020年8月18日,上述銀行向寶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建材公司償還欠付借款本金及利息863.74萬元。
寶豐縣人民法院當天立案后,經征詢銀行代理律師同意,將案件分至“法官+調解員+ 特邀調解員”的速裁快審團隊。
2020年8月21日,主審法官將10名被告通知到寶豐縣人民法院進行調解。4家公司均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幾乎沒有經營,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請求再延長兩年還款。
銀行則以已經延期一次為由,不同意再次延期。主審法官考慮疫情影響和企業經營困難客觀存在,應當平等保護雙方利益,遂提出分期分批還款方案。
經主審法官與當事人溝通,最終雙方達成還款協議:自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建材公司每月還款50萬元,剩余款項在2022年1月一次性償還完畢。2020年8月21日達成調解協議當天,寶豐縣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該案順利結案。
寶豐縣人民法院當天受理當天立案,從立案到結案僅用5天時間,大大縮短了立案審查和審理期限。
【案例2:工人在同一醫院二次就醫時死亡家屬不滿,“醫調委”調解后取得家屬諒解】
2019年5月,劉某在工作中從高處墜落緊急送往焦作市某醫院搶救,經診斷為全身多發骨折,劉某經醫院救治最終脫險,不久出院。
2020年8月5日,劉某又到該醫院拆除固定鋼板時,術中突然血壓下降,經搶救無效死亡。劉某家屬不理解、更無法接受,認為“一年前那么大的事故還能把人救活,現在僅為取鋼板卻把人治死了”,當天下午2點,死者家屬20余人聚集到醫院討要說法。
當天,該醫院聯系焦作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委托進行調解。經過溝通、釋法明理,劉某家屬同意由法院和醫調委共同主持調解。
8月10日,調解小組召開由醫學專家、法學專家等參加的專家評鑒會,對醫療行為進行醫療過錯分析,并邀請家屬代表參與旁聽。
經多方論證,專家組認定劉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來自自身,但醫院對劉某多發骨折嚴重創傷術后有肺栓塞可能認識不足,術前檢查不夠,有一定責任,屬于次要原因。
經過法官和調解員講明各方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賠償的法律依據、賠償的范圍以及計算標準,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醫院一次性賠償劉某家屬39萬余元。后經雙方申請,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確認,醫院隨即將賠償款交付給劉某家屬。
【案例3:246名業主起訴房地產公司延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法官、調解員“一攬子”解決】
2020年5月,46名業主到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某房地產公司支付遲延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金。
業主按合同履行付款義務后,房地產公司如期交付了房屋,但逾期2年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造成部分業主的子女不能就近入學,給工作生活帶來不便。
該小區是學區房,共有400多戶,業主沒有如期拿到房屋產權證書,公司有違約事實,可能面臨1600余萬元的違約責任,因疫情期間房屋銷售困難,公司無力支付。
中原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批糾紛后,經征得雙方同意,通過“和順中原”訴調對接中心,委派特邀調解員做訴前調解工作。
調解員調查了解到,房地產公司沒有為案涉小區辦理產權證的原因是房管局與不動產中心辦公系統對接不暢,信息傳輸有障礙。
中原區法院及時向不動產中心提出司法建議,并協調辦證時間,盡量減少房地產公司違約時長。同時,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安排工作人員在小區張貼公告,告知業主房屋產權證書辦好前,凡有子女需要入學的,可到社區進行登記,由社區核實后開具居住證明,以解決業主最急切的實際問題。
在此基礎上,法官依照法律,結合既往判例,講解違約責任劃分、實際損失計算、裁判標準統一等司法規則,詳細說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制度的特點和優勢;調解員客觀介紹房地產公司違約的原因以及企業經營現狀、實際履行能力、積極配合業主辦證等情況。
最終,46戶業主與房地產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并經中原區人民法院司法確認,“一攬子”解決了房產證辦理、轉移登記、違約金計算、分期支付等問題。
截至2020年11月27日,案涉小區共有246戶業主訴至法院,中原區人民法院通過多元解紛機制和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線上委派調解成功并司法確認241件,調解成功金額437萬余元。(編輯 呂瑞天)
讓老百姓遇到問題能有地方“找個說法”,切實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2019年6月,河南省高院、省司法廳聯合發文,決定在全省基層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和具備條件的派出人民法庭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開展民事糾紛、家事矛盾訴前調解工作。
一年多過去,成效如何?河南商報了解到,2020年,全省法院訴前調解分流案件43萬件,其中調解成功的占比46.7%。
【去年我省法院訴前調解分流案件43萬件,成功率達到4成】
說起人民調解,這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國獨創的及時就地化解矛盾、消除紛爭、促進和諧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簡言之,這種方式既貼近老百姓,還能盡量不傷彼此的和氣。
2019年6月,省高院、省司法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訴前調解工作的規定(試行)》和《關于在人民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的意見》,決定在全省基層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和具備條件的派出人民法庭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開展民事糾紛、家事矛盾訴前調解工作。
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宋海萍介紹,一年多的時間過去,目前全省139家中、基層法院共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248個,入駐人民調解員1576人。
對于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案件,可直接分流至派駐人民調解員工作室,調解成功后需要司法確認或出具調解書的,由訴調對接中心法官直接辦理,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解紛服務。
宋海萍說,2020年,全省法院訴前調解分流案件43萬件,調解成功20.1萬件,調解成功率46.7%。正基于此,全省民事一審案件同比下降11.49%,135家中、基層法院受案數量同比下降,其中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同比下降近5成,達43.3%。
【案例1:建材公司和銀行的借款糾紛,法院從立案到結案僅用了5天時間】
2015年9月30日,某建材公司與某銀行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900萬元,期限12個月。同日,某實業公司等3家公司和自然人呂某某等6人分別與銀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上述借款在擔保債權最高本金及利息范圍內提供連帶保證責任,銀行隨后將900萬元付給建材公司。
借款到期后,建材公司以應收賬款賬期延長、流動資金緊張為由申請延期,延期期滿后仍未全部履行償還本息義務。2020年8月18日,上述銀行向寶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建材公司償還欠付借款本金及利息863.74萬元。
寶豐縣人民法院當天立案后,經征詢銀行代理律師同意,將案件分至“法官+調解員+ 特邀調解員”的速裁快審團隊。
2020年8月21日,主審法官將10名被告通知到寶豐縣人民法院進行調解。4家公司均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幾乎沒有經營,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請求再延長兩年還款。
銀行則以已經延期一次為由,不同意再次延期。主審法官考慮疫情影響和企業經營困難客觀存在,應當平等保護雙方利益,遂提出分期分批還款方案。
經主審法官與當事人溝通,最終雙方達成還款協議:自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建材公司每月還款50萬元,剩余款項在2022年1月一次性償還完畢。2020年8月21日達成調解協議當天,寶豐縣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該案順利結案。
寶豐縣人民法院當天受理當天立案,從立案到結案僅用5天時間,大大縮短了立案審查和審理期限。
【案例2:工人在同一醫院二次就醫時死亡家屬不滿,“醫調委”調解后取得家屬諒解】
2019年5月,劉某在工作中從高處墜落緊急送往焦作市某醫院搶救,經診斷為全身多發骨折,劉某經醫院救治最終脫險,不久出院。
2020年8月5日,劉某又到該醫院拆除固定鋼板時,術中突然血壓下降,經搶救無效死亡。劉某家屬不理解、更無法接受,認為“一年前那么大的事故還能把人救活,現在僅為取鋼板卻把人治死了”,當天下午2點,死者家屬20余人聚集到醫院討要說法。
當天,該醫院聯系焦作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委托進行調解。經過溝通、釋法明理,劉某家屬同意由法院和醫調委共同主持調解。
8月10日,調解小組召開由醫學專家、法學專家等參加的專家評鑒會,對醫療行為進行醫療過錯分析,并邀請家屬代表參與旁聽。
經多方論證,專家組認定劉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來自自身,但醫院對劉某多發骨折嚴重創傷術后有肺栓塞可能認識不足,術前檢查不夠,有一定責任,屬于次要原因。
經過法官和調解員講明各方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賠償的法律依據、賠償的范圍以及計算標準,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醫院一次性賠償劉某家屬39萬余元。后經雙方申請,焦作市山陽區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確認,醫院隨即將賠償款交付給劉某家屬。
【案例3:246名業主起訴房地產公司延遲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法官、調解員“一攬子”解決】
2020年5月,46名業主到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某房地產公司支付遲延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金。
業主按合同履行付款義務后,房地產公司如期交付了房屋,但逾期2年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造成部分業主的子女不能就近入學,給工作生活帶來不便。
該小區是學區房,共有400多戶,業主沒有如期拿到房屋產權證書,公司有違約事實,可能面臨1600余萬元的違約責任,因疫情期間房屋銷售困難,公司無力支付。
中原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批糾紛后,經征得雙方同意,通過“和順中原”訴調對接中心,委派特邀調解員做訴前調解工作。
調解員調查了解到,房地產公司沒有為案涉小區辦理產權證的原因是房管局與不動產中心辦公系統對接不暢,信息傳輸有障礙。
中原區法院及時向不動產中心提出司法建議,并協調辦證時間,盡量減少房地產公司違約時長。同時,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安排工作人員在小區張貼公告,告知業主房屋產權證書辦好前,凡有子女需要入學的,可到社區進行登記,由社區核實后開具居住證明,以解決業主最急切的實際問題。
在此基礎上,法官依照法律,結合既往判例,講解違約責任劃分、實際損失計算、裁判標準統一等司法規則,詳細說明訴前調解、司法確認制度的特點和優勢;調解員客觀介紹房地產公司違約的原因以及企業經營現狀、實際履行能力、積極配合業主辦證等情況。
最終,46戶業主與房地產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并經中原區人民法院司法確認,“一攬子”解決了房產證辦理、轉移登記、違約金計算、分期支付等問題。
截至2020年11月27日,案涉小區共有246戶業主訴至法院,中原區人民法院通過多元解紛機制和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線上委派調解成功并司法確認241件,調解成功金額437萬余元。(編輯 呂瑞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