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鄭州海關獲悉,中國、瑞士海關在北京已達成“AEO互認協定”,將由9月1日起,同時對兩國“AEO企業”給予5項便利措施。受益于該協定影響,河南402家AEO企業出口瑞士市場將獲重大利好,并激勵更多與瑞士有貿易往來的企業取得AEO資格。
AEO企業是指“經認證的經營者”。兩國海關實現AEO互認后,本國企業出口貨物到AEO互認的國家時,可同時享受到本國海關和對方海關提供的進出口通關便利。從而,顯著降低高信用企業的通關及物流成本。
瑞士是首個同中國簽署并實施自由貿易協定的歐洲大陸國家,在今年上半年,豫企對瑞士進出口總量為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