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6日電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人社部、財政部發布《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意見表示,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據悉,《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意見指出,確定失業保險金具體標準,要統籌考慮失業人員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和失業保險基金運行安全,堅持“保生活”和“促就業”相統一,既要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需要,又要防止待遇水平過高影響就業積極性。
意見稱,各省要在確保基金可持續前提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適當提高失業保障水平,分步實施,循序漸進,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各省要發揮省級調劑金的作用,加大對基金支撐能力弱的統籌地區的支持力度。
-----------------------------------------------
編輯:熊卓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