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張治中 通訊員 王崇
近日,南陽市鎮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判令通過網絡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某公司返還貨款,并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依法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20年12月,原告羅某在被告某公司網店購買7年海參50g(5-7只)5份,支付貨款1270元。原告按照說明泡發食用,發現味道異常,與之前購買的海參存在差異。原告遂聯系某檢測公司,并將50g裝規格的海參樣品寄送給該公司委托檢測,2021年1月,某檢測公司出具檢測報告,該報告顯示:單項判定不符合規定。
鎮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在網絡平臺上向被告某公司購買貨物,向被告支付款項,雙方形成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原、被告間50g包裝5盒海參買賣合同無效,被告應當返還原告所支付的購貨款,原告應當返還所購商品。故該院對原告要求的被告退貨并返還購物款1270元的請求予以支持。被告生產銷售的海參,蛋白質含量未達到食品安全強制標準,不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特定營養需要的消費者來說是不安全的,故對原告要求的50g包裝的海參價款1270元十倍貨值賠償12700元,該院予以支持。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
法官溫馨提醒:網絡消費持續升溫,引起的消費者維權糾紛也日益增長。消費者在網上購物的過程中要選擇正規商家,購買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網購進口商品時,還應注意中文標簽等相關內容,確保食品安全,避免發生糾紛!(編輯 吉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