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正在公開向市民征求意見。《草案》明確了對節假日期間哄抬物價等行為的處理措施,同時對“強制交易”等行為開出最高300萬元的重罰。
打擊哄抬物價 趁節假日漲價或將被約談
《草案》明確了價格監管范圍,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其中,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和無形資產的價格;服務價格是指各類有償服務的收費。
負責價格監督檢查的部門,要加強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嚴肅查處價格串通、價格欺詐、哄抬物價、牟取暴利、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以及亂收費等擾亂價格秩序和破壞物價穩定的違法行為。
“雙節”期間借機哄抬物價?這樣的行為想都別想。
《草案》規定,在節假日或者重大活動期間,或者當出現“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市場價格總水平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態”、“價格舉報問題集中或者呈上升趨勢”、“出現社會反映強烈的價格問題”、“價格政策出臺或者變動”、“季節性、周期性價格行為發生”等情況時,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可采取公告、會議、書面通知、約談等方式,提醒告誡相關經營者、行業組織等應該履行價格義務和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禁止以保證金、押金形式“變相收費” 舉報違規者不僅有獎還會被保密
《草案》明確,經營者違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等行為,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被責令停業整頓。
打擊“黑心商家”,人人有責。《草案》明確,價格主管部門鼓勵開展群眾性的價格監督活動,可以聘請監督員依法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社會監督,同時,應當建立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給予鼓勵,并負責為舉報者保密。
低于成本傾銷、操縱市場價格?五倍罰款,還可能被吊銷執照
《草案》規定,經營者有8種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這8種行為分別是:
▲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未明碼標價小心被罰5000元 強制交易最高可重罰三百萬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提高了對于價格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罰金更高,違法的“代價”也將更嚴重。
商品要明碼標價,違規將被罰款。《草案》規定,經營者不標明價格,或者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行為,除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可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強制交易”等利用自身優勢的不對等行為,《草案》也給出了最高達300萬元的重罰。能被開出這樣“罰單”的行為包括:
▲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對方接受交易價格;
▲只收費不服務或者所收取費用與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明顯質價不符;
▲交易時在價格之外附加不合理的費用;
▲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對方承擔應當由經營者自身承擔的費用等。
▲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公平價格行為
出現上述行為之一的,由相關部門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保護經營者合法權益 罰款數額較大時可要求聽證
經營者也有對不合理處罰說“不”的權利。《草案》指出,經營者有權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享有的價格權益的行為;有權拒絕違法收費;有權對價格主管部門的檢查和處罰進行陳述和申辯;有權對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對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責令停業整頓、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經營者有權要求聽證。

四種渠道公開征求意見
對《草案》有意見或者建議?您可以在11月3日前通過以下形式反饋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
電子郵件地址:jjfgc212@126.com;
郵寄地址:鄭州市金水東路22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郵編:450018;
傳真:0371-69699063;
也可點擊省政府法制辦首頁右側“河南省法規規章征求意見系統”直接在線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