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土地種植香菇,因庫區近期水位上漲致香菇基地進水生產受影響,就可以不交付土地租賃金嗎?10月21日下午,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人民法院盛灣法庭的法官從獅子崗碼頭乘船經過煙波浩渺的丹江水庫來到事發地對這起土地租賃合同案件現場開庭,法庭將庭審設在了馬灣村部,現場有20余名村民旁聽。
考慮該案涉及村民切身利益,若未妥善處理,該案件的影響有可能擴大。綜合多種因素,承辦法官萬華鋒便將審判庭搬到馬灣村黨群服務中心巡回審理,一方面接近租賃的土地,利于發現案件真相,另一方面也讓廣大群眾參與案件的旁聽,以案說法。
原告方訴稱,2018年3月,馬灣村與淅川縣某農業公司通過協商,以每年每畝800元的價格租賃該村土地70畝,并約定了付款方法、時間。被告在給付2018年的土地租賃金后,隨后三年的土地租賃金到期經多次催促未予兌付,當地村民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選派村支書為代表提起訴訟。
被告辯稱,在租賃土地使用過程中,因水庫蓄水水位達歷史新高,導致租賃的土地部分水淹,造成損失,進水部分的土地國家有文件不應收租金,從而無法繼續履行約定租金。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各自陳述事實、舉證并質證。“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公司不能因為受災、受損失就不按時給老百姓付租金,做生意要誠信,今年雨水多,水位上得這么高也是出乎意料,公司受到的損失老鄉們也都能看到,希望你們友好協商,各自讓步,盡快把糾紛化解掉”,萬華鋒法官一邊勸解,一邊認真聽取雙方意見,幫助其理清法律關系,將調解貫穿在案件審理始終。經過一個小時耐心勸解與釋法明理后,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初步共識,委托專業的勘驗公司對消落地(平時能耕種,水位上漲后會被淹沒的土地)的面積進行勘測,從70畝承包地中扣除消落地之后,支付其余部分土地租金。
近年來,淅川法院堅持司法關注民生、審判貼近百姓,切實提高司法服務質量,擴大庭審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大力開展巡回審判工作,讓更多群眾耳聞目睹法庭的審理過程,真正做到審理全過程公開、透明。
編輯:張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