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張治中
11月5日,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向社會公布了2021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典型案例(第二批),南陽一案例名列其中。
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宏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價格欺詐案
案情:2021年4月28日,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南陽宏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宏江中央壹號廣場,自定標準違規收取用戶燃氣初裝費2600元。
經查,南陽宏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17年6月19日與南陽鄭燃燃氣有限公司簽訂燃氣設施委托建設合同(居民),合同約定南陽鄭燃燃氣有限公司對居民按每戶1213元的標準收取燃氣建設安裝費。而當事人在與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根據周邊項目燃氣工程安裝費的收費情況,自定標準按每戶2600元收取,每戶多收1387元,合計多收216372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欺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16372元,處違法所得1倍216372元罰款的處罰。
編輯:李英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