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孫科
通訊員 魯維佳 許文聰
如果有人欠你44元錢,一直不還,你會如何解決?
日前,有位學生家長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是他孩子所就讀的學校,與以往不同的是,這起案件的標的只有44元錢。
【事件】
做課間操時
一學生被同學踹傷
今年17歲的趙華在鄭州一所高中就讀。2016年9月,上高一的趙華在做課間操時,被站在其身后的劉明用腳踹傷,隨后被送往醫院治療,并為此花費了6000余元醫療費。
為討要賠償款,趙華家人將劉明、其就讀的鄭州某中學及保險公司起訴到了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劉明的父母賠償趙華醫療費、營養費等共計5509元,保險公司賠償趙華2575.28元。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295元,劉明父母負擔104元,鄭州某中學負擔44元。
【爭議】
為了44元錢
雙方“纏”了近半年
判決生效后,劉明父母及保險公司陸續支付了賠償款,但鄭州某中學卻遲遲不支付44元的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先由原告繳納,待判決結果出來后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今年5月,趙華家人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學校是教育機構,不是孩子的監護人。兩個孩子已年滿16歲,事發時雖然在做課間操,但是老師也已經提醒不要打鬧,我們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執行人鄭州某中學的態度強硬。
而申請執行人趙華的父母則表示:“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寶啊,雖然保險公司把錢出了,但是學校連40多元錢都不想給,說明他們就是不想認錯。孩子在學校里出了事,他們咋能一點責任都沒呢?”
但受理此案的徐法官并未因此氣餒,他對雙方耐心釋法析理,尋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雖然不具有監護職責,但是有教育、管理、保護的責任和義務……孩子受傷是誰也不愿看到的事,可事發都這么久了,你們也想早日有個結果不是?為了幾十塊錢一直拉不下臉來,不太合適吧。”幾經協商,校方表示愿意主動履行義務。10月27日,被執行人的訴訟代理人王某通過支付寶,將執行款轉到了申請執行人趙華母親的賬戶內。
【法官】
希望發生糾紛時
雙方能多換位思考
對此,徐法官表示,近年來,隨著民眾法律意識的增強,他處理的執行案件標的額在千元以下,甚至百元以下的“小案”時有發生。其中,既有親友借錢不還,也有討要贍養費、撫養費,鄰居漏水,影響通行,遮擋陽光等案件。
這些案件雙方糾紛一般持續時間較長,當事人對立情緒嚴重,又不愿意接受調解,一些人以“斗氣”方式訴至法院請求解決。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一旦涉及現場勘驗、司法鑒定等程序,又耗時耗力,不利于矛盾糾紛的有效化解。
他提醒市民,在矛盾糾紛發生時能多換位思考,多相互體諒,不要“一根筋”式地堅持認為用自己的方法就能解決問題。要采取正確方式,必要時在村委會、居委會、街道等的協調下解決問題。同時要注意保存好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關鍵性證據,從而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文中趙華、劉明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