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張治中 通訊員 趙倩
11月29日上午,在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第十二審判庭,被告黃某的代理人在承辦法官李林峰的主持下,將14438元賠償款送到原告楊某手上,這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最終畫上圓滿的句號。
今年2月5日17時許,黃某騎著電動三輪車在道牙上行駛,將步行的楊某撞倒致其受傷,交警部門認定黃某負全責。事故發生后,楊某經醫院診斷為左側尺橈骨遠端骨折、左側腕關節脫位,已花費醫療費7600余元,并未治愈。因賠償問題雙方協商未果,楊某將黃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黃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4萬余元。
該案承辦法官李林峰受理案件后,立即聯系黃某,向其闡述其應承擔的責任。黃某表示,因自己的行為造成楊某受傷深感愧疚,但事故發生后,已先行墊付3000元醫療費。因自己已年近八十,生活困難,希望能和楊某協商具體賠償金額。
11月25日,在庭審過程中,黃某陳述了自己的情況,并向楊某表達了歉意,希望能與楊某達成調解。最終,在李林峰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議:黃某于11月30日前支付楊某各項賠償14438元,支付完該費用后,雙方就此次交通事故再無糾紛。
三天后,李林峰再次致電黃某,敦促其積極籌集賠償款,一定要在調解協議規定的日期內將賠償款履行到位。11月29日,黃某的代理人帶著賠償款來到了法院,遂發生文章開頭的一幕。
編輯 苗亞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