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鄭州市物價局、房管局已聯合印發《鄭州市關于開展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聯合檢查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斗桨浮分赋?,市物價局和房管局將組成5個市級聯合檢查組,對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樓盤和房地產中介門店未明碼標價、價格欺詐、捂盤惜售等情況進行聯合檢查,時間為10月30日至11月30日。
本次檢查的重點包括9個方面:
1.銷售商品房未明碼標價、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未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
2.標示信息不全,沒有按照規定內容明碼標價;
3.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已售房源所標示價格不是實際成交價;
4.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未標明由消費者自愿選擇;
5.通過虛假價格承諾、虛假價格促銷等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
6.以捆綁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強制提供商品或服務并捆綁收費;
7.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8.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9.其他違反《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行為。
處罰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方案》要求,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房企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未實行“一套一價”的,每套處5000元罰款;
構成價格欺詐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同時,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情節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暫停網簽服務、約談企業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計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等相應處理。
購房者對房企未明碼標價不規范行為,可以通過12358價格監管平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