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新鄉市舉行營商環境特邀監督員聘任儀式,107名監督員正式“持證上崗”。
據新鄉市發改委副主任王生芳介紹,聘任營商環境特邀監督員的目的,是建立科學廣泛的營商環境社會監督機制,助推新鄉市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升。經篩選,最終確定了107名特邀監督員,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專家學者、企業家代表、媒體記者、行業協會負責人、政務服務監督員和群眾代表組成,聘任期為2年。
特邀監督員的主要工作職責包括:對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決策,落實省、市工作部署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相關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工作效率、紀律作風等進行監督和舉報;對事關群眾、市場主體切身利益的營商環境重點領域進行監督,收集反映市場主體對營商環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參與市營商環境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項督查、違法案件調查等工作。
特邀監督員以參加市營商環境主管部門組織活動、明察暗訪、企業座談、現場走訪等方式,開展營商環境監督工作。發現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時,應主動出示監督員證件,并向被監督單位或被監督人員提出明確的監督意見;被監督單位或被監督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特邀監督員的監督工作,虛心采納監督意見。
能夠立即整改的,應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并于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和結果反饋特邀監督員。被監督單位或被監督人員拒不改正的,或未按時反饋整改方案和結果的,特邀監督員在聽取被監督單位或被監督人員申辯后,決定是否將監督意見向市營商環境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監督意見。
監督工作開展及結果,特邀監督員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送市營商環境主管部門。對于整改不力或未按時反饋整改方案和結果的,新鄉市營商環境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調核實,調查結果5日內向特監督員書面反饋辦理意見。
“聘請營商環境特邀監督員,是為了全面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參與,保障社會公眾對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新鄉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市發改委主任鄭援越說,特邀監督員職責重大,使命光榮,要牢固樹立特邀監督員的光榮感和責任感,依法依規實施監督,認真履行職責,不辱使命。
就如何開展好營商環境監督工作,鄭援越強調,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營商環境監督工作責任感;要強化素質,勇擔重任,切實履行營商環境監督職責;要主動作為,多方協同,形成營商環境工作監督合力。
編輯:李英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