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肖風偉
新年伊始,信陽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因存在虛報金融統計資料、漏報金融消費者投訴數據等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信陽市中心支行予以行政處罰。
2月11日 ,中國人民銀行信陽市中心支行信銀罰字〔2022]第3號文認定,信陽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違法行為:1.虛報金融統計資料;2.超過期限或未向人民銀行報送開戶資料;3.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4.未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職部門或者指定牽頭部門;5.未按要求對金融消費者投訴進行正確分類,漏報投訴數據。
據此 ,中國人民銀行信陽市中心支行作出行政處罰:對信陽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處罰款33.2萬元。
2月11日 ,中國人民銀行信陽市中心支行信銀罰字〔2022]第4號文認定,時任信陽珠江村鎮銀行淮濱支行行長姚連綿, 對信陽珠江村鎮銀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據此,中國人民銀行信陽市中心支行作出行政處罰:對姚連綿予以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