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婦女節前夕,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組織開展法院開放日活動,前進法庭員額法官蔣薈公開審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邀請社區居民20余人現場旁聽庭審。
信陽市婦聯四級調研員謝鳳琴、市中級人民法院工會副主席簡春紅、民三庭庭長簡立存、平橋區婦聯干部李玉書現場旁聽并指導調解工作。
陶某與侯某結婚多年并育有一子,陶某常年在外務工,2021年6月二人感情破裂,經平橋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由于離婚時兒子正處于中考的關鍵時期,為免孩子分心,撫養權問題暫未做處理,約定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離婚后,孩子依舊跟隨母親侯某生活,但被告陶某未實際參與兒子的撫養,也未給予撫養費,侯某多次溝通未果,便作為兒子的代理人將陶某訴至平橋區法院,請求孩子撫養權歸被告陶某所有,自己不再支付撫養費,同時要求陶某一次性支付離婚后至今的撫養費2萬元。
庭審中,被告委托代理人表示,被告陶某愿意撫養孩子,但孩子需跟隨其至外地生活,如果孩子愿意改變現在的生活學習環境,便愿意承擔撫養義務,對此侯某表示同意,雙方就撫養權問題達成一致。但由于原告侯某無穩定經濟來源,在撫養費問題上雙方仍有分歧,經過考量法庭宣布暫時休庭,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后,為了充分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決單親家庭實際困難,避免原被告雙方因撫養費問題再次陷入僵局,承辦法官蔣薈針對撫養費給付方式、今后如何保障其學習生活等問題進行了“額外調解”,簡立存庭長現場進行指導,并提出了三種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
最終,在法官們的耐心勸說下,陶某與侯某逐漸緩和矛盾,雙方均表示將采納法官的調解意見,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合理安排兒子今后的學習生活。后續案件進展,法庭將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作出處理。
旁聽群眾對庭審程序的規范性及法官的庭審駕馭能力給予高度肯定,一致認可庭后調解對家事審判的診斷修復和治療作用。下一步,平橋法院將充分履職盡責,發揮審判職能,通過以案釋法,讓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審判變成一堂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充分發揮司法典型案例的引導、規范、預防與教育功能,切實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