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南陽市社旗縣人民法院靈活運用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成功促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達成執行和解,不僅保障了企業的合法權益,也化解了雙方的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原告某包裝有限公司與被告劉某存在供銷關系,2021年2月,被告從原告處提取貨物共計3.8萬元。后被告支付原告貨款2千元,剩余貨款原告經多次催要無果,遂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劉某償還原告某包裝有限公司貨款3.6萬元。判決生效后,劉某遲遲未履行還款義務,某包裝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程綱認真研究案情,認為該案雖涉案金額不大,但從助力企業發展角度出發,要在保障申請人勝訴權益的同時,化解雙方矛盾糾紛。執行過程中,程綱發現雙方當事人情緒激動事出有因,因為該公司法人代表系外地人士,雙方因口音方言交流不暢,都認為對方態度惡劣,這才導致矛盾逐步激化。
考慮到這些,執行法官約談雙方當事人,爭取協商解決此案。程綱首先通過向被執行人釋法明理,為其剖析利弊,消除其對立情緒;其次,積極創造條件,讓雙方充分溝通,相互傾聽各自的難處和解決本案的想法。經過一番努力,雙方當事人都表示非常理解對方,申請執行人考慮到被執行人劉某創業失敗又長期照顧生病的父親等因素,最終同意劉某分期履行欠款,至此雙方握手言和,本案順利達成執行和解。
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社旗法院在執行工作方面強化善意執行理念,依法靈活審慎適用執行措施,通過引導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化解矛盾,既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人民法院公正文明執行,也為優化營商環境和保護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彰顯司法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