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全省73家行政體制公證機構已全部改為事業(yè)體制。這意味著,我省公證體制改革提前完成,比司法部要求的時間提前了1個多月。
公證和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移民、留學、收養(yǎng)、遺囑繼承等行為大都離不開公證。過去,許多公證機構是行政體制,財政全額撥款,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服務能力跟不上,不適應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公證需要。
公證體制改革,就是將過去行政體制公證機構轉為事業(yè)單位,被形象地稱為“脫官帽”。按照司法部的要求,今年年底前,全國各地行政體制公證機構必須轉為事業(yè)體制。改革前,我省共有公證機構178家,其中行政體制公證機構73家。
改革后,這73家行政體制公證機構全部去行政化,改為事業(yè)體制。根據(jù)改革方案,具有公務員身份(含參公人員)的公證員,改革中選擇留在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安置并保留其公務員身份及相關待遇;選擇留在改制后公證機構工作的,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和工資制度,不保留公務員身份。為保證改制后的公證機構達到法定執(zhí)業(yè)人數(shù),各地可酌情設立2~3年的改制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