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張治中 通訊員 聶傳青
近日,南陽市內鄉縣人民法院促成一起標的額超600萬元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達成調解。
2016年,被告河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內鄉某投資有限公司借款600萬元,合同約定利率五厘,期限7個月,并以其所有建筑面積為8000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借款逾期后,內鄉某投資有限公司多次催收,被告均承諾籌款予以償還,卻一直未償還分文,原告為保護公司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本金600萬元及利息,并支付違約金60萬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了解到,這起借款合同糾紛雖然涉案金額較大,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被告對借款合同以及所訴事實均無異議,但因資金周轉確實困難,請求原告方在還款時間和違約金上作出適當讓步;原告方則表示想盡快拿回借款。
考慮到受當前疫情影響,很多企業的經營都面臨著巨大困難,于是,主辦法官采用了“面對面”、“背靠背”的方式,分別對雙方企業負責人進行了溝通,希望雙方能夠換位思考,各退一步。在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細致的解說下,原告方自愿放棄60萬的違約金,并將還款時間推遲6個月,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該調解方案使得雙方利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護。
近年來,內鄉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對涉企案件開通“綠色通道”,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服務高質量發展,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為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