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陽市西峽法院在內鄉縣法院、公安機關的配合協作下,快速找到被被執行人故意轉移的涉案車輛,并成功辦理過戶,順利執結一起合伙合同糾紛案件,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6年,王某與薛某、周某等人共同出資分期購買吊車一輛,并約定合伙經營。其間,車輛由王某及薛某輪流經營,王某曾為薛某擔任駕駛員。車輛分期還清以后,因薛某遲遲不與王某清算賬目,王某要求退出合伙、分配利潤,但薛某一直未能支付。王某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關系,分割吊車價值,支付應得工資。西峽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解除三人合伙關系,車輛歸王某所有;王某向周某支付13萬余元;薛某向周某支付2萬余元,并將車輛交付給王某,協助其辦理過戶手續。
(圖為西峽法院干警找到被被執行人故意轉移的涉案車輛)
判決生效后,王某很快向周某支付了判決款項,薛某卻始終不予配合交付車輛,王某于是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干警依法向薛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敦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同時,經王某提供涉案車輛所在地線索,第一時間聯系內鄉縣法院、公安部門協助查詢車輛信息。隨后,執行干警到當地車管所進行查詢,發現薛某已在執行立案當天將車輛過戶給他人,導致車輛信息變更無法繼續追蹤。于是干警立馬將更改后的車輛信息提供給內鄉縣公安部門,很快便通過查詢定位找到該車輛。干警與薛某取得聯系,告知其盡快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協助王某辦理過戶事宜,但薛某仍以各種理由推脫不愿配合。對被執行人薛某的抗拒執行行為,執行干警明確告知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刑事責任。在強大的執行威懾下,薛某聯系到新“車主”,并及時對涉案車輛辦理了過戶手續,案件得以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