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張治中 通訊員姜燕 蔡文杰
2022年5月10日,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城區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原告劉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看到李某對外出售城郊鄉自建房屋,經實地查看房屋后,劉某通過微信向被告李某轉賬5萬元。房屋竣工后,劉某發現該自建房并未取得房屋建設規劃許可證,表示拒絕購買并要求李某返還5萬元購房款。被告李某稱,該5萬元屬于定金,不予退還。原告劉某稱,該5萬元屬于預付房款,應予以退還。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訴至法院。
高效調解
該案承辦法官韓群長在開庭后,覺得案件事實清晰,雙方矛盾不深,決定采取調解方式來化解雙方矛盾。
韓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積極主動地搭起矛盾雙方溝通的橋梁,在原告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向雙方釋明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并分別指出雙方面臨的法律風險。最后,在韓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下,僅用20分鐘,雙方便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李某當庭退還了部分款項,并約定在30日內退還剩余款項。
法官提醒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特定身份相聯系,具有福利性質和保障功能,不得轉讓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該案中原被告并非同一村集體組織成員,他們的房屋買賣合同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在此提醒大家,國家對農村宅基地買賣作出了有別于國有土地的規定,在購買農村房屋前,要了解自己是否具備購買資格,慎重考慮,否則即使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也屬于無效合同,無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而且還可能需要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因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