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南陽市宛城區法院東關法庭積極審理一起涉及民事支持起訴的贍養糾紛案件,并依法聯合宛城區檢察院為兩次訴告6名子女的86歲老人找回公道,強有力地維護了特殊群眾的合法權益。這也是宛城區出臺《關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訴工作機制保護特殊群體合法權益的實施辦法》后,法院審理的首例出庭支持起訴案件。
原告趙某今年86歲,育有三兒三女,早年喪偶。已到耄耋之年的她身體每況愈下,且伴隨多種老年疾病,需要有人進行照料。然而在如何照顧老人的問題上,六個子女出現了分歧和推諉。老人年邁且沒有經濟來源,日常所需的藥物、生活費等都無法籌得。可6名子女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贍養費用,老人無奈于2021年12月初把子女們告到宛城區法院。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了贍養協議:老人跟隨五女兒生活并由其照料,其它子女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300元,用于五女兒贍養老人。
然而簽訂協議后,部分子女不自覺履行,對老人不管不顧,并未按時向五女兒支付應有的贍養費。這使得五女兒也心生怨氣,不愿再照顧老人。老人的贍養難題再度升級。86歲的老人心灰意冷,于2022年5月,再次到宛城區法院東關法庭狀告子女,并申請檢察機關支持其起訴。
宛城法院東關法庭庭長杜鴻在開庭審理此案期間,6名子女作為被告各執己見、互相推諉、指責謾罵。三個兒子認為自己年幼時母親并未供自己上學,還讓其在工地干活掙錢貼補家用,因此使得自己身體一直不好,加之沒有學歷故而收入微薄,這一切都是母親的錯。三個女兒認為一直以來母親重男輕女,早年父親母親給三個哥哥置辦家業、買房娶媳婦,而身為女兒的自己卻從未繼承過任何家產,所以母親應該由三個哥哥贍養。就算女兒要養,也要對應哥哥減半。
庭審中,老人也苦訴自己的辛酸,靠賣玉米穗、咸鴨蛋掙取微薄收入。而另一邊的兒女,卻因誰出錢多誰出錢少而爭吵得聲嘶力竭,甚至起身互斥、針鋒相對。法庭氣氛十分緊張,法官敲響法槌才制止了雙方激烈的爭執……
支持起訴機關、宛城區檢察院認為,《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民事訴訟法》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為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利,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老年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索贍養費。原告趙某年齡較大且患有疾病,其部分子女未積極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導致其生活困難,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檢察機關調解,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合意。原告趙某在法律適用及證據收集等方面均處于弱勢地位,符合支持起訴的條件。
“你們的老母親已是86歲高齡,你們自己也已經兒孫滿堂,應該為子孫作出表率。生而為兄弟姐妹,本就是緣分,理應好好珍惜這份情誼,且如今母親漸漸不能生活自理,子女們更應該摒棄前嫌,化干戈為玉帛,要將老母親的養老問題協商好……”杜鴻在庭審中從法與情的不同角度對六名子女進行耐心勸導。
經庭審程序,法院結合雙方矛盾深,對贍養費數額分歧較大的實際情況,以及本地生活水平、被告收入情況及原告實際生活需要等因素,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最終判決老人跟隨被告五女兒生活,其余子女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400元贍養費;老人因重大疾病住院等超過2000元一次性開支時,由六子女平均承擔。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但考慮到老人的養老訴求,我在審理過程中也在考慮一個妥善處置這起糾紛的方法,為了防止6名被告再次不履行義務,我反復向他們強調了強制執行的后果,也勸告他們,希望他們能夠認識到自己也會有老的一天。”庭長杜鴻在庭審結束后說。
至此,在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和宛城區人民法院的依法精確審判下,86歲老人趙某今后的生活得到了保障,為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等特殊群眾的合法權益做出了民事支持起訴案件的審判活動探索,為倡導文明和諧家風做出了司法貢獻,用個案審理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