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九棵泡桐樹,張某將年過六旬的舅舅程某告上法庭。5月19日,通過實地勘察、巡回審判、現場調解,南陽市西峽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受到了原被告雙方及家屬、基層組織的一致好評。
(圖為法官在當事人院中搭起簡易的審判庭)
十余年前,為種植香菇,程某的姐姐將自家一塊土地與程某進行置換,后程某的姐姐、姐夫和外甥相繼去世,其家人也不再種植香菇。今年年初,程某因種植農作物需要,將置換土地上栽種的泡桐樹砍掉,程某姐姐的兒媳張某認為有九棵被砍伐的樹木屬于自家土地范圍,要求程某賠償該土地范圍內被砍掉的九棵泡桐樹的損失。雙方為此起了糾紛,經村組調解無果后,矛盾愈鬧愈烈,張某最終將程某訴至法院,雙方對簿公堂。
(圖為法官耐心向被告釋法說理)
西峽法院丁河法庭受理此案后,任超法官先后多次與雙方溝通了解案情,得知雙方糾紛的起因是對置換的土地面積計算方法存在不同認識,加上程某脾氣執拗,張某家人說話方式不當,導致發生糾紛,張某要求賠償樹木損失,程某愿意賠償部分樹木損失但堅持要求將置換的土地換回。但農村土地使用權分配不屬于法院調整的關系,為解決雙方爭議,法庭決定到當事人所在地巡回審理此案。
(圖為法官到置換土地進行現場測量)
19日下午,法官帶領法庭干警驅車近一個小時趕到西峽重陽鎮燕子村,在當事人程某的院子內搭建了一個簡易的巡回審判現場。在法庭調查過程中,雙方就置換的土地面積產生爭執,法官宣布休庭,和雙方當事人一起到現場對土地面積進行測量。測量中,程某要求按照原農村分地習慣的“丈桿”測量法進行丈量,張某則要求以現在的尺子進行測量,兩種測量方法之間有一定的差距,法官意識到這可能是雙方產生矛盾的原因,于是現場向村組干部和老年村民進行了解,得知過去分地確實是采用程某所說的丈量方法,于是當場用竹竿制作了“丈桿”,分別用兩種方法進行現場勘察,并進行詳細的記錄和計算。
(圖為法官與當事人共同計算土地面積)
(圖為案件成功調解,被告當場兌付賠償款)
雙方對勘驗結果均無異議,在基本事實明確的情況下,法官決定進行調解,從下午四點一直持續到晚上八點多,法官圍繞雙方爭議焦點,通過結合農村習俗釋法、親情彌合感化、基層組織參與等方式,幫助雙方梳理矛盾癥結,消除誤會隔閡,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程某賠償張某被砍樹木損失500元,雙方原置換的土地換回;程某當庭拿出現金履行到位,并在法庭主持下、村組參與下將程某換回后的原土地邊界當場予以確定,雙方在手機電筒燈光的照明下簽字確認,案件得以圓滿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