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鄭州市二七區法院工作人員介紹,2016年,李先生向二七區法院提起訴訟,雙方經法院主持調解后達成協議,周某承諾會在每個月30日之前償還李先生2500元,直至還清全部4萬元借款,如周某未按時履行,李先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剩余全部款項。由于周某沒有按時償還,李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二七區法院的執行法官多次聯系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周某為躲避執行一直沒露過面。2017年11月,李先生向執行法官提供線索稱,周某會于近日在某酒店舉行婚禮,執行法官立即與周某聯系。
周某說,“我沒錢還他,結婚的錢都是女方出的!”但當執行法官將舉辦婚禮的酒店地址以短信形式發送給周某后,周某態度立即發生轉變:“我這就去法院跟他商量還錢的事,別因為這點小事影響我的婚禮。”周某償還李先生借款2萬元,剩余款項與李先生達成和解協議并由朋友進行擔保,該案得以妥善解決。
進入執行程序后,二七區法院的執行法官多次聯系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周某為躲避執行一直沒露過面。2017年11月,李先生向執行法官提供線索稱,周某會于近日在某酒店舉行婚禮,執行法官立即與周某聯系。
周某說,“我沒錢還他,結婚的錢都是女方出的!”但當執行法官將舉辦婚禮的酒店地址以短信形式發送給周某后,周某態度立即發生轉變:“我這就去法院跟他商量還錢的事,別因為這點小事影響我的婚禮。”周某償還李先生借款2萬元,剩余款項與李先生達成和解協議并由朋友進行擔保,該案得以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