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郭貝 師紅珂
近日,南陽市內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被告人張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21年7月,被告人張某在明知對方是網絡賭博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將自己的銀行卡綁定網絡賭博平臺提供支付結算幫助,被告人張某非法獲利5000元。經查證,被告人張某的中國建設銀行卡、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和光大銀行卡共計為賭博平臺提供充值119萬余元。案發后,被告人張某主動上繳違法所得5000元,并補償被害人損失 10000 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對方是網絡賭博犯罪活動,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自己的銀行賬戶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告人在案發后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并主動補償受害人損失,得到諒解,主動退贓,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判處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內鄉法院為了打擊犯罪、維護國家對信息網絡環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