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王憲 薛怡
如果提到校園,你會聯想到什么呢?是灑滿陽光的課桌?是揮灑汗水的操場?是永遠寫不完的試卷?還是最期待聽到的下課鈴聲?校園本應該是一方凈土,而近年來屢次出現的校園霸凌現象,卻打破了學校應有的平靜。
近日,南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關于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罪的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案發時16歲)和被害人張某某(案發時16歲)系某職業學校同學。因被告人同班同學與被害人發生矛盾后召集被告人王某某和另一同學,三人商議當晚放學后找被害人張某某理論。
當晚21時許,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另兩名同學到被害人宿舍,輪番掌摑被害人,持拖鞋扇打被害人臉部,用宿舍內的礦泉水澆被害人頭部。次日早上7時許,被告人王某某與其兩名同學將被害人強行帶至宿舍,輪番掌摑被害人。當天中午12時許,被害人在被告人王某某的要求下來到宿舍,三人在宿舍衛生間內再次掌摑被害人,直至下午14時許離開。
被告人王某某因伙同他人,多次隨意毆打被害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王某某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系自首;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且對被害人進行了經濟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有悔罪表現可以對其從輕處理。南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為增強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識,抵制校園欺凌,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綜合被告人王某某所具有的上述量刑情節,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校園欺凌近年來頻繁發生,且其發生頻率嚴重性和隱蔽性均存在上升趨勢。該案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大,行為性質惡劣,并對被害人造成嚴重的心理傷害,屬于典型的校園欺凌事件。該案起因系同學間瑣事糾紛,但被告人和同學在兩天內的不同地點,多次毆打被害人,并且在毆打期間拍攝視頻。對于受害者而言,校園欺凌不僅帶來身體的痛苦,更容易在心理層面造成傷害。只有依法懲處校園欺凌行為,才能讓每一位在校生及其家長認識到其行為會觸犯法律,需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從而真正對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更好地自我約束,學校也才能更加重視引導和管理,最終達到有效減少甚至避免校園欺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