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王晶雅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為有效保護因一時沖動而誤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被“標簽化”,6月9日,南陽市西峽法院依法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檢察院、公安局送達《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這是自今年5月30日“兩高兩部”聯合發布《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正式實施以來,西峽法院發出的全市首份《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未成年被告人小張因伙同他人介紹賣淫,并出租自己的銀行卡協助他人轉賬,犯介紹賣淫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承辦法官考慮到小張系未成年人,心智發育尚未成熟,因缺乏監管,受到不良引誘,一時沖動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且已經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了代價。為讓小張能重新回歸社會,不因過往的污點而受到歧視,承辦法官在該案判決生效后,除了向小張父親發放了《責令接受家庭教育令》外,還依法向他們送達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讓小張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暖和法官的良苦用心。
據了解,針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西峽法院一直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作為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有利于弱化未成年人犯罪被貼上的“罪犯”、“有案底”等“標簽”心理,另一方面也給有過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能夠平等享受權利,使其真正改過自新,“無痕”回歸社會,為其提供未來“可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