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中牟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涉及20名犯罪嫌疑人的跨省團伙“碰瓷”案。庭審持續了9個小時,因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為“碰瓷”
將同伙的腳趾砸骨折
根據檢方指控,2016年9月17日15時許,被告人黃某利伙同被告人趙某、呂某玉(右腳趾骨折)、杜某虎預謀后,駕駛滬C牌別克商務車行駛至青銀高速河北省井陘縣服務區,選擇一輛京牌指南者越野車為作案對象。當越野車主苑某啟動車時,呂某玉謊稱右腳被軋,隨后,呂某玉跟隨毫不知情的苑某到河北省井陘縣人民醫院拍X光片,在與黃某利、趙某等人相互配合的情況下,騙取苑某2萬元。
河南商報記者在庭審中注意到,為了讓“碰瓷”效果逼真,女被告人都會同意同伙將其腳趾砸骨折。這樣的“碰瓷”方式,在當天檢方指控的多起案件中均一致。被告人王某稱,“碰瓷”前,“老大”會讓其乘坐飛機前往目的地,“到地方后報銷飛機票,事后再分一些錢。”
流竄全國17個省份
“碰瓷”65起
根據檢方的起訴書,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包括黃某利等在內的20名犯罪嫌疑人來自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四川、陜西等多個地方,自2015年12月份以來,這些人到河南、陜西、山西、湖南等17個省份作案65起。
“碰瓷”前,團伙中的“老大”物色一名腳趾骨折的女性同伙,或將同伙腳趾敲打骨折,駕駛車輛流竄于全國多地高速服務區,選擇服務區內較為高檔的車輛為作案目標。在被騙車主啟動車輛時,女性同伙將腳伸到車輪附近,隨即拍打汽車謊稱其腳被軋。
為了使車主充分信任,女性同伙會坐上車主的車,與其一起到附近醫院拍X光片檢查,最后以腳趾被軋骨折為由,騙取錢財。大多數車主看到檢查結果后,選擇賠錢消災,這些團伙每次“碰瓷”所得的錢財,少的有幾百元,多則上萬元。
均將以詐騙罪
被追究刑事責任
檢方指控,黃某利等2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20名被告人對檢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均無異議,部分被告人表示對個別事實有異議。被告人聘請律師為其出庭辯護,部分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審理。庭審持續了9個小時,因案情復雜,中牟縣人民法院將擇期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