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多,評論多,說明很多網友可能都有過類似的經歷。”杜先生說,12月4日收到律師轉過來的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判決書,得知自己在淘寶店買到假貨但淘寶無連帶責任,他感覺很不解。為此,他又提出了幾點疑問。
淘寶是買賣交易受益方,每個店家入駐淘寶平臺要繳納數千元乃至數萬元不等的保證金或押金,那么,根據誰受益誰擔責規定,此類事件淘寶為何能免責?
淘寶對賣家真的做到嚴格審核了嗎?按照我國現行法規,個體或公司經營者都需要經營執照,否則就是非法經營。淘寶作為網絡交易平臺,明知道買家賣家是商業交易行為,在認證店家資格時,是否認真比對核實?如果真實的話,為何提供給消費者的賣家許××的電話一直無法聯系上?
在消費者維權過程中,淘寶作為網絡交易平臺,真的盡責協助了嗎?在本案件審判過程中,淘寶代理律師各種質疑、撇清責任,連賣家的相關信息也是在消費者多次要求下才提供。整個事件從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過了整整14個月才解決。
淘寶對售假的態度哪去了?淘寶號稱堅決抵制假貨,堅決打擊假冒,但在賣家許××售假后,除了封店下架外,對其拖欠消費者的賠償有跟進和處理嗎?
此外, 針對網上部分網友質疑杜先生是否為職業打假人,杜先生也做了回應。
“我在此聲明兩點:一、我不是職業打假人,本次訴訟也是我第一次起訴。二、我手中有足夠真實的證據證明我所購買的老板抽油煙機貨源的原始性。”
杜先生稱,法院確實判決賣家許××退賠十倍購物款,但鑒于許××已失聯多日,連法院傳票都無法送達,事實是,他維權勝利,卻輸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