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群體因超前消費欠網貸債務,當償還能力不足面臨失信危機時,是“一躲到底”還是“勇敢面對”?近日,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湖陽法庭楊基石法官成功調解兩起因網貸違約后的追償案件,并促使當庭履行債務,給“網貸少年”上了一節生動的法律課。
2018年到2019年間,二被告通過“某錢罐”APP與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一份《個人借款合同》,合同約定:二被告分別向該公司借款人民幣5000元,借款期限為6個月,借款利息為年利率16.68%,逾期利息為每天0.069%。借款到期后,被告無法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產生逾期。陜西某擔保有限公司按照協議約定為其承擔擔保責任,替代償還后取得債權,并將對被告所享有的債權及其他財產利益均轉讓于該案原告所有,因被告下落不明訴至法院。
二被告初入社會,債務處理不當將造成陷入“個人信用危機”的困境。如何助力二被告走出困境,實現個人債務清零,修復個人信用成了該案承辦法官關注的重點任務。因二被告均生活在外地,失信后更換手機號碼無法聯系,該案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系涉案當事人所在社區的“法律明白人”,通過法律明白人找到網貸少年的家屬,講明債務違約后的法律后果,通過家人督促違約少年現身。隨后通過網上庭審系統開展調解,并對兩位少年開展心理疏導,幫助其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借貸觀,引導其遵法守信。在楊基石法官的傾情調解下,原告放棄部分逾期利息,二被告家屬當場履行債務,兩起案件在十天內圓滿化解。
唐河縣法院湖陽法庭以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為契機,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職能作用,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