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楊小甲
“我愿意每個月20號左右支付3000元,直到付完為止,請法官監督。”近日,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遠赴鄭州找到被執行人,對被執行人許某耐心釋法明理,在回程的路上收到了許某主動履行的消息。
許某系一起委托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2020年,許某收趙某錢款承諾為趙某代辦車牌。因許某未能成功辦理,委托金又遲遲不予退還,趙某遂將許某起訴至唐河法院。
該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唐河法院向許某送達執行相關文書,但許某沒有積極履行。申請人趙某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許某目前在鄭州工作,執行干警張東隨即帶隊前往鄭州尋找被執行人。
8月16日上午,執行干警順利找到了許某。許某稱因疫情原因,做生意賠了錢,自己剛剛找了一份工作,完全履行有些困難。張東首先對許某未積極主動履行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嚴重后果。考慮到許某的實際情況,希望其主動做出履行方案。
“法官您好,我愿意主動履行... ...請法官監督”。在收到許某主動分期履行的消息后,張東第一時間電話聯系了申請人趙某。趙某表示對許某的境況也有所了解,愿意接受分期履行。該案最終達成執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