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張治中 通訊員 郭貝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利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或利用未成年人因某種原因導致精神上空虛、物質上缺乏等弱點,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法謀利活動,使未成年人成為他們犯罪的工具,這些行為嚴重危害了社會治安秩序,性質十分惡劣。
近日,南陽市內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案件,被告李某組織未成年人從事有償陪侍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20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間,被告人李某作為某銀莊KTV經理,明知王某三人系未成年人,仍然組織三人從事陪客人唱歌、喝酒等有償陪侍活動。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實、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實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并主動繳納罰金,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后,李某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社會各界應該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引導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作為未成年人自身,也應以正確價值觀為指引,切莫受利益引誘,淪為犯罪分子的工具,毀掉自己的一生。人民法院會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決依法打擊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違法犯罪的行為,堅決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安全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