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姜燕
8月31日,南陽市唐河縣法院王雷獻法官成功調解一起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件,原告(反訴被告)當庭履行12.5萬現金。
2018年8月25日,原告隨某與被告徐某簽訂經營轉讓協議,約定價款為14萬元。協議簽訂后,徐某實際向隨某支付10萬元,下余4萬一直未支付。隨某認為該轉讓協議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從而將徐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定為無效協議,并要求徐某返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原件。被告徐某否認收到原告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原件及相關準建手續,并提出反訴請求:請求隨某返還已支付的10萬元及利息,并支付違約金4.2萬元。
王雷獻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了解案件經過,想通過調解的形式化解糾紛,因雙方爭議較大,未能達成一致。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針對該轉讓協議是否有效進行舉證、質證、辯論,最終雙方同意庭下調解。
庭后,王雷獻法官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又從雙方多年朋友角度出發耐心勸導,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轉讓協議確認為無效協議,原告5日內返還被告支付的轉讓費及利息損失。在法庭的見證下,原告當庭退還被告轉讓費1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