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姜燕
“拖欠了五六年的錢,沒想到這么快就拿到手了,法院是實實在在為老百姓辦實事啊,太感謝你們了!”
9月14日,一起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案當事人孫某來到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將兩面印著“浩然正氣,秉公執法”、“排憂解難似親人,為民服務暖人心”的錦旗,分別送給了民二庭法官徐磊和執行局干警陳俊英。
2015年3月25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間,孫某租賃南陽某商貿公司商鋪美食城,合同約定美食城每天的營業額需統一上交到商貿公司,次月15日左右經商貿公司扣除廣告、衛生等費用后結清營業額。但孫某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營業額共計17509元遲遲未結算。孫某向唐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南陽某商貿公司返還17509元營業款和1萬元押金。該案經唐河縣人民法院徐磊法官依法審理后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被告于判決生效十日內退還1萬元押金及17509元營業款。
判決生效后,被告南陽某商貿公司仍拒不履行判決履行義務,原告孫某在徐磊法官的耐心協助下向唐河縣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陳俊英通過多方面采取執行措施,立案不到二十天,原告孫某就收到了執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