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張治中 通訊員 姜燕
9月19日,在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室內,被執行人陳某當場履行現金14萬元,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圓滿執結。
三原告方某立、方某享、方某星與被告陳某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被告陳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服刑期間未履行民事判決所確定的賠償義務。2021年9月7日,三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干警張陽、劉卓在執行中查明陳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本人在看守所羈押,執行干警將調查結果告知三原告后,三原告同意暫時終結該次執行程序,等陳某出獄后再恢復執行。
2022年被執行人刑滿出獄,執行干警張陽、劉卓隨即前往陳某居住地將其拘傳至法院,考慮到陳某剛剛出獄,暫時沒有經濟來源,執行干警在現場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除了敦促陳某盡快履行義務外,還勸說三原告多多體諒陳某的難處。最終,在執行干警細致耐心的勸解下,三原告作出一定讓步,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陳某現場履行現金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