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為老親,又是近鄰,兩家卻因“二分地”起了糾紛傷了家族和氣,影響鄰里和諧。9月20日,南陽市唐河縣人民法院湖陽法庭法官楊基石前往唐河縣黑龍鎮大楊莊村,通過實地勘察、現場調解,成功化解一起鄰里間的侵權責任糾紛。
原告訴稱:“2019年大楊莊村空心治理時,自家房后空地經與5家土地歸屬村民協商,均同意由我耕種。誰知,2022年麥收后,被告用釘耙在該塊地周圍挖了一圈,極力阻擋我耕種。我多次找被告和村委會溝通勸說,被告非常難纏,屢次耍賴不講理,鄰里變仇人。懇請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恢復原狀,不得阻擋我對該塊土地進行耕種。”
被告辯稱:“此塊空地有二分地是我家四十年前的承包地,這二分地應由我進行耕種,原告不得干涉。”
接到案件后,唐河縣法院承辦法官楊基石深知,“二分地”事小,但積怨不小,不能簡單一判了之,必須源頭化解,解開雙方心中“疙瘩”。
為全面了解案件真情實況,楊基石到涉案耕地現場勘查,通過現場傾聽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楊基石找到了產生矛盾糾紛的癥結。因雙方矛盾較深,楊基石便采取分別溝通、集中調解的模式,通過現場普法和耐心勸解,同時在保障原告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從鄰里關系、以和為貴等多方面多角度,反復耐心做雙方工作。
“法官,就像您說的,我今年也八十多歲了,本該是頤養天年的年紀,也種不動地了,這二分地今后我不再阻止原告耕種。”
“太謝謝您了楊法官,這件事一直壓得我喘不過氣,今天終于有個好結果,辛苦你們大老遠跑過來現場調解。”
一個小方桌,一條長板凳,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楊基石法官現場寫起了調解筆錄和調解協議。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現場簽署調解協議。一場鄰居間的侵權責任糾紛,在田間地頭得以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