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焦點】
無證醉駕撞死人后逃逸
將車借出的車主也成了焦點
12月18日,中牟縣交警大隊披露了一起交通肇事案。11月19日凌晨,男子王某某無證、醉酒駕駛,在中牟縣的文通路上撞翻一輛三輪車后逃逸,三輪車司機當場死亡。
后來,警方認定王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這起事故發生前,王某某曾與其他三人飲酒,而他開的肇事車輛正是喝酒后向其中一人魏某“借”來的。
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在這起事故的相關新聞評論中,關于“借車給沒有駕照而且還喝了酒的朋友,這車主也逃不掉責任了”的留言,成為熱評。
其中網友“瀟灑白馬”稱:車主知道王某某喝了酒還把車借給他,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車主還知道他沒有機動車駕駛證,那就是罪上加罪……
【事故還原】
“出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評論對不對
先來看下過程
河南商報記者從中牟縣交警大隊了解到,該起事故發生前,王某某先是在住處和舍友以及朋友魏某一起喝了白酒。夜里12點以后,又來了一位帶著一箱啤酒的朋友,4人又喝了啤酒。
之后,王某某以要去接個朋友為由,索要了魏某的車鑰匙,在開車途中發生了事故。
也就是說,事故發生前,共有3人和王某某一起飲酒,其中一人魏某借車給了王某某。
很多人就會問,這起交通肇事案中,借車給王某某的魏某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嗎?一同飲酒的另外兩人呢?
如果受害者也就是三輪車司機的家屬向法院起訴,都可以起訴事發當夜的哪些人?
【律師說法】
這起事故中 出借者將擔責
北京德恒(鄭州)律師事務所祖琳琳律師分析,這起事故中,車主魏某對外出借車輛時,明知借車人王某某已飲酒,并知道或應當知道借車人沒有機動車駕駛證,因此車主屬于“有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
車主(提供車鑰匙的一方),如果知道自己的車輛完全正常(沒有引起事故的缺陷),而且確定借車人駕照合法使用中,也沒有飲酒或者吸毒等情況,屬于無過錯,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只由肇事方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車主具有過錯,是要承擔責任的。”
事故中另兩個酒友
不能成為被訴對象
如果受害者家屬起訴要求賠償,事故當夜幾個主要人物中,誰會成為被訴對象呢?
祖琳琳律師表示,這種情況下只能起訴肇事方和車主(提供車鑰匙的借車人)。當夜另外兩個與肇事者一起喝酒的朋友,與三輪車司機的受害沒有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不能成為被訴對象。
假如醉駕肇事者也受了傷
那喝酒的幾個人會成被告
近年來,我們看到過不少“酒后駕駛出事,家屬將一同飲酒者告上法庭獲得賠償”的新聞。那什么情況下一同喝酒的人也可能會承擔相應責任?
祖琳琳認為,假如這起交通肇事案中的肇事方王某某也受了傷,那肇事方是可以以侵犯生命權、財產權的名義,起訴一同喝酒的朋友,要求按照過錯程度(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
“也就是說,(在中牟這起交通肇事案里)勸酒的人不是完全沒有責任,只是他們同三輪車司機沒有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三輪車司機一方無權起訴;但是勸酒的人對于一同喝酒的肇事方所受的侵害,仍然會承擔責任。”
至于承擔的責任大小,法院會按照過錯程度(比例)進行裁決。
【借車風險】
肇事方無財產
車主沒過錯也成被告
對于借車的“高風險”,祖琳琳表示,“肯定有的,有些車主沒有過錯也被告了,因為(發生事故后)借車的人可能沒有能力賠償,于是受害者就把車主告上法庭,根據具體情況,還有得到補償的可能性。如果不告車主,那肇事方沒有財產的話,受害人就一點賠償都拿不到。”
而且,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都可能在借車后發生的事故中有過錯,也就是說,車主、持有車鑰匙的管理人都可能會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具體來說,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四種情形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法院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相關規定確定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