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河南商報記者 張治中 見習記者 周美嬌 通訊員 楊小甲
1月11日,南陽市唐河法院執行局陳俊英團隊收到一起標的額為140萬元的合同糾紛案件,當天即約談雙方代理人促成協議,順利執結,高效率辦案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贊譽。
龔某定與曾某鋒為合同糾紛一案,唐河法院經審理做出(2022)豫1328民初3532號民事判決書,判令曾某鋒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還龔某定投資款140萬元。曾某鋒不服判決上訴至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曾某未履行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龔某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月11日,該案件分配到執行干警陳俊英的手中。中午12:00,剛參加完凌晨集中執行行動的陳俊英顧不上休息立即著手了解案情,對案件由來認真研究。下午14:00,陳俊英通知該案雙方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到法院進行當面溝通。他一邊認真聽取雙方各自意見,針對矛盾焦點提出可行性建議;一邊耐心釋法明理,告知被執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晚上19:00,經過反復溝通,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執行人自愿將所開發的兩套商鋪作價140萬元抵償給申請人,申請人出具結案證明。至晚上20:00,制作、簽訂和解協議,辦理結案手續,整個過程一氣呵成。陳俊英的辦案效率贏得雙方當事人的高度贊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