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83號、84號、85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經實施十年,為何要進行修法,此次修法有何亮點?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法案室主任張福貴解釋,截至2017年11月底,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了199.9萬家,是2007年底的76倍。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一些規定已不適應實際發展需要,一些專業合作社存在管理不民主、財務制度不健全等問題,一些地方共同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需要明確其法律地位,規范和保障發展。
張福貴介紹,新修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進一步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比如,明確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連續2年未從事經營活動的,吊銷其營業執照,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煙葉稅法將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煙葉稅法規定,依照《煙草專賣法》規定收購的單位為煙葉稅的納稅人,煙葉稅的稅率為20%。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介紹,這次主要是把原來的條例平移上升為法律,沒有涉及稅制改革。另外,煙葉稅和船舶噸稅稅種體量比較小,煙葉稅去年才131億,船舶噸稅去年是48億。不過,王瑞賀認為,這兩個稅法也意味著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邁出堅定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