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人幾乎是全部透明的”,在日前舉行的2018正和島新年論壇上,浙江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在談及隱私保護與信息安全話題時提到,“馬化騰肯定天天在看我們的微信”。對此,微信官方1月2日回應稱,微信聊天內容只存儲在用戶的手機、電腦等終端設備上,“我們天天在看你的微信”純屬誤解。
不過,這一回應并沒有讓各方偃旗息鼓,反而招來不少網友反駁:不留存不等于不看、不分析,難道朋友圈的廣告都是瞎推送的嗎?就在上個月,騰訊董事會主席兼CEO馬化騰還公開表示,騰訊平臺每天有超過十億張的照片上傳,節假日甚至有二三十億張照片上傳,絕大部分都是人的臉,尤其是中國人的臉。騰訊幾乎掌握了每個中國人過去十幾年來的面容變化,騰訊的人臉識別能力非常強,甚至可以預測其老的時候是什么樣子。
在大數據分析能給企業帶來精準營銷和市場收益的今天,人們越來越擔心自己的個人信息、聊天內容等隱私信息會成為“開發”對象,這并非杞人之憂。微信作為國內覆蓋人數最廣的社交產品之一,其信息安全問題自然備受關注。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憲法》第40條規定的一項重要公民權利,《刑法》第253條也規定了“私自開拆郵件、電報罪”。微信聊天記錄應同樣適用法律的規定。2016年6月2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對于其中的“記錄用戶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一項,國家信息技術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總工程師李京春解釋,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用戶提供一個清朗安全的環境,在不法分子發布涉黃、涉毒等信息時,便于調查取證。
大數據時代,數據資產是一種寶貴資產,但是對這種資產的經營必須以依法辦事為前提,而不是僅僅靠企業的承諾和節操背書。要確保聊天內容不會被輕易偷窺和隨意利用,需要從法律和道德等多個層面筑起“防火墻”。因此,關于微信隱私,除了騰訊官方的誠實回應,還需要有相應的司法解釋。
來源:河南日報 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