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展我市公共資源進入統一平臺交易范圍,完善監管機制,落實監管責任,規范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2015版)予以公布,請結合以下要求認真遵照執行:
一、凡列入本目錄的市本級范圍內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均應進入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進行交易。凡列入本目錄而未進入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進行交易的項目,市財政部門不予資金撥付與結算,市審計部門作違規處理;市監察部門對項目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各區、縣(市)范圍內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可參照本目錄按屬地管理原則進入當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交易項目的交易場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目錄明確的監管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溝通、規范管理,為各方交易主體提供優質服務,共同做好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大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指導、協調工作力度,不斷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對進入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的交易各方進行現場監管。
各有關行政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職責范圍內交易事項的監管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門主管范圍內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的行業性政策和規定,結合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斷細化、完善進場交易規程。同時,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分析梳理所轄范圍公共資源管理和配置情況,對符合市場化配置條件的公共資源項目,做到“成熟一項、推動一項、進場一項”,及時將新增的進場交易項目報送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并按相關程序補充列入目錄;對依法不再適宜統一進場交易的項目,由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報送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按相關程序進行調整。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不斷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和公共資源交易技術條件,嚴格規范服務操作程序,及時發布依法應當公開的各類交易信息,妥善保管進場交易記錄和資料,加強對交易平臺的現場管理,依法為各類交易主體提供優質、便捷的交易服務,并定期向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反饋各類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的情況和動態信息。
一、凡列入本目錄的市本級范圍內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均應進入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進行交易。凡列入本目錄而未進入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進行交易的項目,市財政部門不予資金撥付與結算,市審計部門作違規處理;市監察部門對項目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各區、縣(市)范圍內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可參照本目錄按屬地管理原則進入當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交易項目的交易場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目錄明確的監管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溝通、規范管理,為各方交易主體提供優質服務,共同做好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大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指導、協調工作力度,不斷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對進入杭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平臺的交易各方進行現場監管。
各有關行政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職責范圍內交易事項的監管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門主管范圍內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的行業性政策和規定,結合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斷細化、完善進場交易規程。同時,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分析梳理所轄范圍公共資源管理和配置情況,對符合市場化配置條件的公共資源項目,做到“成熟一項、推動一項、進場一項”,及時將新增的進場交易項目報送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并按相關程序補充列入目錄;對依法不再適宜統一進場交易的項目,由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報送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按相關程序進行調整。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不斷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和公共資源交易技術條件,嚴格規范服務操作程序,及時發布依法應當公開的各類交易信息,妥善保管進場交易記錄和資料,加強對交易平臺的現場管理,依法為各類交易主體提供優質、便捷的交易服務,并定期向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反饋各類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的情況和動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