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鎖被開發商換掉,帶著孩子的住戶無家可歸,只能到賓館住了一夜。提起1月3日發生的事情,鄭州亞太明珠小區16號樓的許多業主就會擔心害怕。“買房子本來是想安居樂業,可業主家的門鎖說換就換,感覺生命財產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一位業主說。
反映
業主不在場的情況下 房子門鎖被換了
1月3日晚上,鄭州市經開區朝鳳路與經北五路交叉口附近亞太明珠小區16號樓業主劉強(化名),收到租客發來的短信,說門鎖被換了。
劉強的房子出租給了這個租客。“租客晚上帶著孩子回家,發現門鎖被換,無家可歸的他們只能到賓館住了一夜。他已經在我這兒住了很久,現在退租了。”劉強說。
劉強說,門鎖是開發商亞太新宇置業有限公司帶人換的,原因在于自己與開發商存在房款糾紛。
劉強介紹,自己是2015年10月底以每平方米5750元的價格購買了這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開發商口頭承諾3年內可以辦理好房產證。當時雙方簽訂購房協議,除首付外,劉強在3年內每月向開發商支付2000元“月供”,到期后通過銀行按揭或一次性付清余款。
“3年期限到了,開發商承諾的房產證還沒辦好。”劉強說,因為擔心拿不到房產證,所以暫時沒繳納余款,沒想到開發商私自將門鎖換了。
劉強稱,16號樓很多業主和他的付款方式一樣,目前除了自己的這套房,還有4套房子的門鎖也被開發商換掉了。
探訪
開發商承諾3年內可以辦理房本 至今未兌現
1月5日,河南商報記者在亞太明珠小區16號樓看到,被換門鎖的幾套房子房門上都張貼有“門鎖已換請聯系物業”的紙條。有的還張貼著“收房通知函”,內容顯示房屋所屬業主未按時繳納房款,要求業主3日內騰空房屋,否則視為放棄房屋內物品所有權。
“得知有房子門鎖被換后,我們很多業主都提心吊膽,家里有老人有小孩兒,萬一被嚇到了該咋辦?”亞太明珠小區的業主白女士說,買房子本來是想安居樂業,可業主家的門鎖說換就換,感覺生命財產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白女士告訴河南商報記者,16號樓的業主目前均無法辦理房產證,“有的業主全款買房,也只是收到幾張收據和購房協議,并沒有正式的購房合同與房產證。繳了錢沒啥保障,這誰敢繳啊。”
一位業主向河南商報記者展示了其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協議。其中規定,3年內若能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業主可選擇銀行按揭或一次性付清余款;若不能簽訂合同,業主必須一次性付清余款。而對于何時辦理房產證,協議中并沒有明確規定。不過河南商報記者在16號樓走訪了20多位業主,他們均表示購房時開發商口頭承諾3年內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截至目前房產證仍未辦好,也沒收到開發商通知簽署購房合同。
回應
開發商:被換門鎖的業主 都是欠款比較多的
門鎖被換究竟出于什么原因?根據業主提供的電話,河南商報記者以業主身份聯系到開發商的一名陳姓負責人。
“你繳款了房子就是你的,不繳款房子就不是你的,凡是我們收房的,都是欠款比較多的。”陳姓負責人表示,換鎖前已通過電話、郵寄函告知業主。
針對業主關心的繳納余款后能不能辦房產證、簽合同,陳姓負責人表示,辦房產證的責任是開發商的,“業主繳不繳(款),我們都會辦這個證。”而對于業主普遍反映的開發商承諾3年內辦房產證一事兒,該負責人則表示:“看購房協議,協議上咋承諾的就咋履行。”
1月7日河南商報記者見到了陳姓負責人,他表示用事實說話,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真的假不了。
很多業主不認可開發商的回復。“當時想著3年后房產證下來了,或者可以簽購房合同了,到銀行按揭貸款把余款付清。”業主小史說,很多業主都是普通工薪族,沒有貸款一時之間很難付清余款。
存在房款糾紛,開發商究竟能不能換業主門鎖?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表示,無論是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協議,還是開發商做出的口頭承諾,都屬于房屋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且合同沒有約定履行順序,雙方應當同時履行。以該事件為例,如果開發商當初承諾3年內辦房產證,如今并沒有實現,即開發商未履行義務。此時根據合同法規定,業主有權在開發商履行辦房產證義務前,拒絕履行繳納余款義務。因此,業主暫時沒有繳納余款是于法有據的,開發商在業主不在場的情況下更換門鎖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記者:河南商報見習記者 韓忠林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