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葉縣食藥監局獲悉,日前,葉縣龍泉鄉一超市因經營不合格農產品,且該超市在進貨時沒有做到索證索票,被該局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1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葉縣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局在監督抽檢中發現轄區內一家超市經營的香芹檢出苯醚甲環唑、聯苯菊酯項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要求。執法人員隨即將檢驗報告送達該超市并進行現場核查,超市負責人提供的購進臺賬和進貨票據上顯示,該批次香芹是從平頂山市新華區一蔬菜批發店進貨,進價7.5元/kg,共進20kg,售價:8.56元/kg,已銷售完畢。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葉縣食藥監局將此案件移交至平頂山市新華區食藥監局,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平頂山市新華區蔬菜批發店在當天只采購了水芹,而香芹和水芹是兩種不同的農產品。
該蔬菜批發店留存的水芹產地證明、購進票據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顯示的信息與進貨查驗記錄臺賬上的水芹信息一致,所有的證據證明,蔬菜批發店所采購蔬菜只有水芹沒有香芹。
在大量事實面前,超市負責人無法自圓其說。經查,該超市在進貨時未索取《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單》,無購進票據,未按規定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經營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葉縣食藥監局決定責令該超市整改,并給予警告,同時依法對該超市作出罰沒款合計50021元的行政處罰。
針對該超市存在的問題,葉縣食藥監局要求其及時進行整改,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采購農產品要索證索票,并加大自行檢驗項目管理的范圍和力度。
記者: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魏朝林
編輯:河南商報 郭爽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