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肖風偉 通訊員 焦應發 張斌
1月19日,信陽市平橋區洋河司法所“泥土情五老”調解室歷時近十個月,成功化解一起因民間借貸引發的糾紛,當事雙方順利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
借款未如期歸還,兩村民產生矛盾
2018年初,洋河鎮陳畈村村民劉某借給白土堰村村民朱某5萬元,當時朱某寫有借條,約定在2020年初償還,并商定付給劉某“高額利息”。后來,朱某因生意原因,到約定的期限未能償還債務,劉某多次找到朱某要債,朱某總是答應盡快償還,但遲遲未能履約,兩人因此產生矛盾。
2020年4月份,洋河司法所在對基層矛盾糾紛開展“大聯合、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的過程中了解到此情況,第一時間安排調解員聯系到了劉某,并依法介入調解。得知朱某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很少回家,調解員老陳通過電話聯系到了朱某,朱某承認欠劉某5萬元,但表示現在自己經濟較緊張,無力償還。

通過劉某和朱某的陳述,調解員老陳理清了當事雙方的矛盾焦點:劉某提出訴求,說朱某借錢時寫了欠條并約定利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朱某說,因受生意的影響,欠款沒能及時還上,加上利息,現在實在是沒有償還能力了,但2021年年底前會還給劉某。
為避免朱某產生抗拒心理,老陳先是從“拉家常”的角度切入,與朱某建立起聯系,逐漸熟絡以后,再通過近十個月的電話聯絡,了解到朱某之前是因為生意原因導致資金短缺,沒能及時還款,現在生意有了起色,也賺了些錢,這筆欠款打算在2021年底前分期償還。
司法所介入,一場糾紛成功化解
2021年1月19日上午,朱某從外地返家后來到洋河司法所,向調解員老陳表示想先行償還劉某3萬元,今年年底前再還剩余2萬元。老陳立即與劉某取得聯系,說明這一情況,并請劉某到司法所進行調解。

兩人見面后,又因還款方式不能達成一致,各執己見,僵持不下,爭執到面紅耳赤。老陳見狀,決定對兩人進行“隔離調解”,先從朱某的現實情況入手,向劉某說明,要充分考慮到朱某的實際情況,理解他的難處,既然朱某承諾償還欠款,劉某就再相信他一次。隨后,老陳又向朱某說明,也要考慮到劉某的難處,劉某的錢也是辛苦掙的,來之不易,年底前還款耗時太久,并且劉某也承諾利息不要了,但本金一定要在本月底前還上。
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簽署了調解協議,并在洋河司法所工作人員和調解員的見證下,朱某當場通過銀行轉賬給劉某3萬元。
劉某在收到轉賬后,激動地對調解員老陳說:“這兩年我沒少催要欠款,但一直沒要回來,感謝你們幫我解決了大難題!”至此,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得以成功化解。
化解社會矛盾,人民調解員作用大
在當今社會中,很多人缺乏風險意識,為了獲得高額回報,向周圍的親戚、朋友、熟人進行借貸,許以高額利息,一旦借方無力支付利息,甚至無力償還本金,雙方就會發生糾紛,有的甚至升級為惡性事件,給社會和諧穩定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洋河司法所在調處這起典型的民間借貸糾紛過程中,向當事雙方宣講法律,明法析理,輔以真情勸解,充分保證了雙方的權益,使糾紛得以順利化解,兩人重歸于好。
洋河司法所相關負責人說,將進一步落實基層矛盾糾紛“三大”聯合調處機制,扎實推進鎮村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積極發揮人民調解員的宣傳動員和糾紛排查化解作用,為群眾解決矛盾糾紛節省大量的人力、財力和時間,降低司法成本,同時通過調解化解糾紛,使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消除隔閡,防止矛盾激化,有力維護轄區的和諧穩定。 (編輯 施尚景 吉倩倩 首席編輯 華麗娟)
1月19日,信陽市平橋區洋河司法所“泥土情五老”調解室歷時近十個月,成功化解一起因民間借貸引發的糾紛,當事雙方順利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
借款未如期歸還,兩村民產生矛盾
2018年初,洋河鎮陳畈村村民劉某借給白土堰村村民朱某5萬元,當時朱某寫有借條,約定在2020年初償還,并商定付給劉某“高額利息”。后來,朱某因生意原因,到約定的期限未能償還債務,劉某多次找到朱某要債,朱某總是答應盡快償還,但遲遲未能履約,兩人因此產生矛盾。
2020年4月份,洋河司法所在對基層矛盾糾紛開展“大聯合、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的過程中了解到此情況,第一時間安排調解員聯系到了劉某,并依法介入調解。得知朱某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很少回家,調解員老陳通過電話聯系到了朱某,朱某承認欠劉某5萬元,但表示現在自己經濟較緊張,無力償還。

通過劉某和朱某的陳述,調解員老陳理清了當事雙方的矛盾焦點:劉某提出訴求,說朱某借錢時寫了欠條并約定利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朱某說,因受生意的影響,欠款沒能及時還上,加上利息,現在實在是沒有償還能力了,但2021年年底前會還給劉某。
為避免朱某產生抗拒心理,老陳先是從“拉家常”的角度切入,與朱某建立起聯系,逐漸熟絡以后,再通過近十個月的電話聯絡,了解到朱某之前是因為生意原因導致資金短缺,沒能及時還款,現在生意有了起色,也賺了些錢,這筆欠款打算在2021年底前分期償還。
司法所介入,一場糾紛成功化解
2021年1月19日上午,朱某從外地返家后來到洋河司法所,向調解員老陳表示想先行償還劉某3萬元,今年年底前再還剩余2萬元。老陳立即與劉某取得聯系,說明這一情況,并請劉某到司法所進行調解。

兩人見面后,又因還款方式不能達成一致,各執己見,僵持不下,爭執到面紅耳赤。老陳見狀,決定對兩人進行“隔離調解”,先從朱某的現實情況入手,向劉某說明,要充分考慮到朱某的實際情況,理解他的難處,既然朱某承諾償還欠款,劉某就再相信他一次。隨后,老陳又向朱某說明,也要考慮到劉某的難處,劉某的錢也是辛苦掙的,來之不易,年底前還款耗時太久,并且劉某也承諾利息不要了,但本金一定要在本月底前還上。
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簽署了調解協議,并在洋河司法所工作人員和調解員的見證下,朱某當場通過銀行轉賬給劉某3萬元。
劉某在收到轉賬后,激動地對調解員老陳說:“這兩年我沒少催要欠款,但一直沒要回來,感謝你們幫我解決了大難題!”至此,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得以成功化解。
化解社會矛盾,人民調解員作用大
在當今社會中,很多人缺乏風險意識,為了獲得高額回報,向周圍的親戚、朋友、熟人進行借貸,許以高額利息,一旦借方無力支付利息,甚至無力償還本金,雙方就會發生糾紛,有的甚至升級為惡性事件,給社會和諧穩定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洋河司法所在調處這起典型的民間借貸糾紛過程中,向當事雙方宣講法律,明法析理,輔以真情勸解,充分保證了雙方的權益,使糾紛得以順利化解,兩人重歸于好。
洋河司法所相關負責人說,將進一步落實基層矛盾糾紛“三大”聯合調處機制,扎實推進鎮村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積極發揮人民調解員的宣傳動員和糾紛排查化解作用,為群眾解決矛盾糾紛節省大量的人力、財力和時間,降低司法成本,同時通過調解化解糾紛,使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消除隔閡,防止矛盾激化,有力維護轄區的和諧穩定。 (編輯 施尚景 吉倩倩 首席編輯 華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