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河南商報記者從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加強破產審判、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20年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結破產案件49件。
2020年商丘市兩級法院共審結破產案件49件,同2019年審結破產案件數量(22件)相比,增幅達222.7%,其中審結1年以內破產案件7件,審結1-3年破產案件30件,審結3-5年破產案件12件。
整體上,商丘市兩級法院已完成5年以上、10年以上破產案件的清零工作,1年以上未結案件僅余10件,其中,商丘中院、梁園區法院、永城法院、夏邑法院、虞城法院、民權法院、柘城法院、睢縣法院等8家法院均完成了1年以上破產案件的清零工作,歷史案件包袱大大減輕。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破產審判工作事關經濟發展中心工作和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商丘兩級法院在破產審判工作中充分發揮政治建設的統領作用,統一思想、引領方向,激發擔當作為、攻堅克難的精神動力,堅持要求破產審判部門和干警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把做好破產審判工作優化營商環境當作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將提升營商環境理念學深悟透、入腦入心,并在破產審判實踐中善加運用,更好地服務和保障營商環境工作大局。
商丘市兩級法院始終秉承“將人民法院辦成生病企業的醫院”破產審判理念,堅持市場化重整識別機制,挽救企業再生,通過企業經營管理模式、資產結構、負債比例、陷入危機原因等市場標準判斷企業重整可行性,從源頭上提高重整成功率,努力幫助困境企業擺脫債務危機獲得重生。
為壓實破產案件審理責任,商丘市兩級法院自2019年開始實行“一把手”包案,所有長期未結破產案件由院領導帶頭攻堅克難。同時,不斷加快破產案件審理機構的專門化和審判人員的專業化建設。目前,全市兩級法院破產審判骨干隊伍已初具雛形。
此外,商丘中院出臺了《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績效考核辦法》,建立符合司法規律、客觀體現破產法官工作量的績效考核辦法,充分調動了破產案件承辦法官的積極性。(編輯:劉夢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