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商報記者 肖風偉 通訊員 尹安偉
2021年“3.15”期間,信陽市市場監管局、市消費者協會通過不同途徑、以不同方式,向社會公布2020年度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案例一
潢川某糧油食品有限公司重金屬含量超標案
該公司生產的高粱面粉,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Q/HBS 0001S-2020《雜糧面粉》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處理:對該公司采購食品原料時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的行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對該公司存在生產食品重金屬鉛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案例二
信陽某電子商務公司強制銷售燃氣報警器、切斷閥案
該公司因業務與信陽某燃氣公司存在關聯和重合,在信陽某燃氣有限公司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居民燃氣入戶合同》時,強制銷售燃氣報警器和切斷閥。
處理: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504597.00元。
案例三
息縣一銷售侵犯“西門子”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當事人所銷售的燈具、開關屬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處理: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并沒收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大燈具5只、小燈具14只、開關192只。
案例四
光山縣某大藥房哄抬價格案
新冠疫情防控期間,該大藥房購進口罩2000個,單個購進成本為6.3元,以每個16元出售。
處理: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9400元,并處違法所得4倍罰款77600元。
案例五
信陽某購物中心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案
信陽某購物中心大型促銷活動中,設置的獎項有價值14萬元的寶馬轎車、價值18萬元的奔馳轎車各一輛。其有獎銷售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處理:對該購物中心做出行政處罰,罰款5萬元。
案例六
羅山某一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羅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縣某電動車銷售門店銷售的某品牌電動自行車進行質量抽檢,經檢驗判定所抽檢電動自行車為不合格產品。
處理:1、沒收違法所得1560元;2、沒收電動自行車二輛;3、罰款38340元。
案例七
信陽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該公司屬上汽通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授權別克品牌經銷商。據多名消費者反映,該公司在為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購車服務中,除車款外,另收取一定數額的服務費,否則無法提車,均未開具票據。
處理:1、沒收違法所得12000元。2、罰款48000元
案例八
羅山縣某衛生所使用過期藥品和過期醫療器械案
2020年5月13日,羅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人員對羅山縣龍山街道某衛生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衛生所藥房存放的醫用退熱貼、健胃片、馬應龍麝香痔瘡栓、維生素B6注射液等醫療器械和藥品均超過有效期。
處理:沒收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沒收過期的醫療器戒,罰款12萬元。
案例九
羅山縣一銷售侵犯“貴州茅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羅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白酒市場進行檢查時,發現一家經營門店銷售的53%、500ml“貴州茅臺”酒12瓶,涉嫌侵犯“貴州茅臺”注冊商標專用權。
處理: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沒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12瓶,罰款5萬元。
案例十
信陽某超市光山縣分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案
信陽某超市有限公司光山縣分公司經營的“苦蕎脆片-藤椒麻雞味”、“苦養脆片-醬汁牛肉味"酸價(以脂防計)項目均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處理:1.沒收違法所得115.6元;2.處以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