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商丘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向社會公布一批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本次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涉及防疫物資、藥品、家具、美容、預付卡、醫用器材等商品或服務,包含了銷售“三無”產品、銷售過期商品、虛假宣傳、肆意漲價、不履行預消費協議、不明碼標價以及疫情期間哄抬物價等多個典型違法行為。
通過案例公布,在揭露震懾不法行為同時,也提醒廣大經營者守法經營,督促消費者加強自我保護,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張某、史某銷售“三無”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3月2日,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在商丘市梁園區李莊鄉朱樓村隋樓村民房內,存放大量“三無”口罩。經查,涉案人員張某、史某銷售和未銷售“三無”口罩400100只,經檢驗為不合格品,貨值120余萬。張某、史某銷售“三無”不合格口罩的行為,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本案移送給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處理。
【王某銷售不符合標準醫用器材案】
2020年2月初,王某在微信朋友圈中推薦其有大量口罩可以對外銷售。經核實,王某銷售的口罩經河南省醫療器械檢驗所檢驗,口罩帶和細菌過濾效率2項不符合規定,涉嫌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2020年2月28日,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案移送商丘市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已對王某立案調查。
【商丘必康百川醫藥公司哄抬價格案】
根據群眾舉報,2020年2月2日梁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必康百川醫藥(河南)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其銷售的鑫華凱牌75%、2500ml/桶酒精,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進銷差價率達113%;銷售福森牌雙黃連口服液時,要求進貨的客戶必須搭購1000元左右的指定藥品方可購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梁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夏邑縣歧河佳樂購物廣場價格違法案】
2月3日,夏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當日在夏邑縣歧河佳樂購物廣場購買的口罩價格虛高,希望依法處理。經查實,當事人在明知縣市場監管局于1月27日已發布嚴禁亂漲價提醒告誡公告的情況下,仍于1月31日通過微信從山東臨沂以每包14元的價格購進一次性使用口罩30包,以40元/包的價格銷售,進銷差價率高達185%,并且采用銷售小票不打口罩等形式躲避監管,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巨大,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夏邑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罰款7.5萬元。
【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和銷售過期藥品案】
2020年1月29日,消費者投訴睢縣仁君堂大藥房有限公司三店口罩售價過高,請求執法部門查處。經查,該藥店經營場所內未發現投訴所述的KN90口罩,但在藥店檢查過程中發現藥店所售商品未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并在藥架發現正在銷售的8種藥品共計19瓶為過期藥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之規定。睢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處罰:責令停業整頓,沒收超過有效期的藥品19瓶,罰款20.5萬元。
【民權縣邊某某診所使用過期的醫療器械案】
2020年1月17日,民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民權縣檢察院執法人員聯合對邊某某診所檢查,發現該診所于2019年1月采購的“森福源”穴位貼敷治療貼50包,屬醫療器械過期產品,該診所使用了6包。其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已構成了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之規定,民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處罰:沒收過期“森福源”穴位貼敷治療貼1包,罰款2萬元。
【商丘市某家具店預定家具漲價調解案】
5月23日,郝先生在商丘市某家具店預訂了一套價值8600元的沙發,并交訂金500元,當時該家具店承諾,無論在什么時間購買沙發都按當時訂購時的價格。沒料想提貨時,對方卻要漲價300元,郝先生感覺上當受騙,明確拒絕了對方的漲價,要求退還訂金,但被家具店拒絕了。之后,郝先生幾次找商家協商都沒有結果,無奈之下郝先生于5月29日投訴到商丘市消費者協會。商丘市消協核查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經調解,該家具店同意將訂金退還給消費者郝某。
【商丘某美容店美容祛痘無效果調解案】
消費者張某2020年7月2日在商丘市民主路某美容店祛痘辦了一張美容祛痘年卡支付了4300元,隨后去該店消費了3次但后面與該店預約聯系繼續祛痘時,店里每次總是向其推銷配合殺螨蟲、排毒等等別的美容項目,且一再說要配合治療,不然單純祛痘無效果,并以此為借口,不再繼續為張某祛痘治療。張某期間多次找到該店負責人協商無果,無奈投訴至商丘市消協。市消協核查消費者張某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
經調解,該美容店退還消費者張某全額美容預付款4300元。
【商丘某家具店定制品牌不符退還差價調解案】
2020年7月,消費者李某在商丘市某家具商城定購了價值4.6萬元的產品,包括各種品牌的組裝衣柜、鞋柜、茶幾、雙人床等定制家具。8月份,安裝工人到其家中安裝時,李某某發現有1件家具與報價單所寫品牌不符且顏色也不一致,李某某及時與商家取得聯系,商家派人去消費者家中看了產品材料的外包裝以及實物,發現確實與定購的家具不符,并承認是其工作失誤。之后,李某某多次找到商家討說法,要求全部退貨,而商家的答復是定制產品不能退貨。經過近2個月的交涉,雙方始終未達成一致。李某某到市消協投訴。商丘市消協核查確因商家下單失誤導致價差并使消費者延遲入住新居幾個月,商家應該承擔其相應的責任。經調解,商家退還了李某某消費差價910元,并賠償消費者經濟損失1000元。
【商丘某足療店消費卡易主被套調解退款案】
足療卡還沒用完,足療店卻已易主,原來的老板不見蹤影,新老板又不承認原來的足療卡,眼見剩余1200元的卡就要成為廢卡,家住梁園區丁先生非常苦惱,9月22日到商丘市消費者協會投訴尋求幫助。
據丁先生介紹,他在一家足療店辦理了價值3000元足療卡,消費了1800元。讓他意想不到的是,前兩天,他去做足療時被工作人員告知,足療店換老板了,新店沒有他的消費卡信息。當丁先生問及該卡能否在新店里繼續消費時,服務員表示不可以,并告訴,出現這種情況必須找到原來的老板解決。丁先生到市消協投訴,商丘市消協核查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經調解,原足療店老板同意退還丁先生消費卡剩余1200元。 (編輯 施尚景 劉夢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