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高鵬 通訊員 楊依璐
隨著企業復工復產速度加快,貨物運輸進入繁忙期、活躍期。根據數據顯示,全國貨運貨車日上線率已接近近三年的最高峰,同時貨車超載、疲勞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引發的嚴重交通事故風險增大。
3月29日,河南商報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了解到,今年以來,全省共查處貨車超載違法行為32275起,疲勞駕駛326起,不按規定車道行駛34776起。自3月19日起,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在全省組織開展貨車超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從嚴查處貨車超載、疲勞駕駛、非法改裝、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嚴重違法行為。
inkMacSystemFont; font-size: 18px;" alt="" />
【案例一】
2020年9月20日4時13分,史某某駕駛重型半掛貨車沿222省道自西向東行駛至鶴壁浚縣小河鎮西雷村路段時,與停放于路邊的一輛重型半掛貨車(駕駛人宋某某)發生追尾交通事故,致二車損壞,史某某當場死亡。
駕駛人史某某在實習期違法駕駛載貨掛車上路超速行駛,在變更車道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前方右側非機動車道內的情況并采取避險措施,承擔此事故主要責任。宋某某在實習期內駕駛違法載貨掛車,停車未設置安全標識物,承擔此事故次要責任。
inkMacSystemFont; font-size: 18px;" alt="" />
【案例二】
2021年3月13日凌晨3時40分,寧某某駕駛輕型貨車,沿316省道行駛至杞縣裴村店鄉謝王莊村東頭時,因觀察不周、措施不當,撞向機動車道上的行人黃某某,致黃某某當場死亡。經檢測,該車核載1580kg,毛重12190kg,超載率達671.5%。
經現場事故勘察、調查及詢問,機動車駕駛人寧某某、行人黃某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案例三】
2020年11月15日16時許,耿某某駕駛輕型自卸貨車,由北向南行駛至103省道禹州市小呂鄉楊莊路口,與由西向東行駛的三輪輕便摩托車相撞,造成三輪車駕駛人冀某某受傷、三輪車乘坐人王某某死亡。
經調查認定,耿某某駕駛超載的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冀某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四】
2021年1月28日5時59分,常某某駕駛自卸貨車(車輛限載25噸,實載76.29噸,超載50%以上),沿G343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通許縣四所樓鎮街東頭十字路口處闖紅燈通行,與由南向北左轉彎行駛的王某駕駛的小型面包車相撞,造成面包車駕駛人王某及車上3名乘員受傷、兩車損壞。
經調查,常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編輯 呂瑞天 李英旋)
隨著企業復工復產速度加快,貨物運輸進入繁忙期、活躍期。根據數據顯示,全國貨運貨車日上線率已接近近三年的最高峰,同時貨車超載、疲勞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引發的嚴重交通事故風險增大。
3月29日,河南商報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了解到,今年以來,全省共查處貨車超載違法行為32275起,疲勞駕駛326起,不按規定車道行駛34776起。自3月19日起,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在全省組織開展貨車超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從嚴查處貨車超載、疲勞駕駛、非法改裝、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嚴重違法行為。
【案例一】
2020年9月20日4時13分,史某某駕駛重型半掛貨車沿222省道自西向東行駛至鶴壁浚縣小河鎮西雷村路段時,與停放于路邊的一輛重型半掛貨車(駕駛人宋某某)發生追尾交通事故,致二車損壞,史某某當場死亡。
駕駛人史某某在實習期違法駕駛載貨掛車上路超速行駛,在變更車道過程中未能及時發現前方右側非機動車道內的情況并采取避險措施,承擔此事故主要責任。宋某某在實習期內駕駛違法載貨掛車,停車未設置安全標識物,承擔此事故次要責任。
【案例二】
2021年3月13日凌晨3時40分,寧某某駕駛輕型貨車,沿316省道行駛至杞縣裴村店鄉謝王莊村東頭時,因觀察不周、措施不當,撞向機動車道上的行人黃某某,致黃某某當場死亡。經檢測,該車核載1580kg,毛重12190kg,超載率達671.5%。
經現場事故勘察、調查及詢問,機動車駕駛人寧某某、行人黃某某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案例三】
2020年11月15日16時許,耿某某駕駛輕型自卸貨車,由北向南行駛至103省道禹州市小呂鄉楊莊路口,與由西向東行駛的三輪輕便摩托車相撞,造成三輪車駕駛人冀某某受傷、三輪車乘坐人王某某死亡。
經調查認定,耿某某駕駛超載的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冀某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四】
2021年1月28日5時59分,常某某駕駛自卸貨車(車輛限載25噸,實載76.29噸,超載50%以上),沿G343國道由西向東行駛至通許縣四所樓鎮街東頭十字路口處闖紅燈通行,與由南向北左轉彎行駛的王某駕駛的小型面包車相撞,造成面包車駕駛人王某及車上3名乘員受傷、兩車損壞。
經調查,常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編輯 呂瑞天 李英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