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違法行為!商丘一銀行被處罰16.9萬元。4月23日,河南商報記者從商丘市睢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將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以下簡稱農行商丘分行)進行累計罰款16.9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已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公示信息顯示,農行商丘分行主要違法事實: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拒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案 。 行政處罰內容: 1.責令停產停業;2.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60000.00元;3.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60000.00元;4.拒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的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49000.00元;罰款合計人民幣169000.00元。
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2021年4月1日,網絡上有媒體爆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涉嫌“無證”“拒檢” 被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告知書內容顯示(以下均為告知書內容):2021年3月30日,該局已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以下簡稱農行商丘分行)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據悉,睢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農行商丘分行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查實該行存在三項違法違規行為:一、涉嫌未獲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三、拒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睢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此進行立案,并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農行商丘分行作出處罰。(編輯:劉夢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