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孫超 通訊員 陳桉 呂燦濤
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8月8日,平頂山市寶豐縣一超市實際經營者許某鋒被處以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伍佰元的處罰。
據了解,8月7日,在石橋鎮檢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時,寶豐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市場監管及冷鏈食品工作專班發現,該鎮篼皇廟村某超市營業期間未按照疫情防控規定測量體溫、登記臺賬,沒有執行“一米線”間距規定,工作人員立即依法對該超市進行查封,要求其停業整改。
然而,8月8日,該超市實際經營者許某鋒(男、47歲、寶豐縣肖旗鄉人)在沒有進行整改驗收的情況下,指使他人擅自撕毀封條開門營業。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當日,寶豐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許某鋒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伍佰元的決定。
公安機關提醒:防控疫情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當前正處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廣大群眾要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線。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違法犯罪行為者,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編輯 呂瑞天 吉倩倩 劉夢鴿 張曙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