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南陽中院的法官們,多虧有你們,我們才能拿到期待已久的補償款。”10月25日上午,南召縣某村村民賈某等人專程來到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一面寫有“二載訟案正曲直,一堂明鏡斷是非”的錦旗送到南陽中院民三庭庭長盧國偉和副庭長白丞博手中,對南陽中院法官認真負責、依法辦案的工作態度表示由衷的感謝。
本來享有的補償款,突然停止發放
賈某宏系南召縣某村村民,戶口在該村六組,已出嫁,其子女楊某甲、楊某乙隨其母親戶口在該村。因當時六組沒有組長,2018年2月4日,南召縣某石業公司與該村六組村民簽訂林地流轉協議,流轉期限為30年,每年流轉林地補償費為15萬元,該石業公司按分配方案給賈某宏、楊某甲、楊某乙分配了2019年前的補償款每人2000元。2019年10月,新組長上任后該村民小組召開會議決定,該村女孩出嫁后戶口仍在六組的可以參與分配,但其子女不得再參與分配。因楊某甲、楊某乙屬出嫁女的子女,該組拒絕給楊某甲、楊某乙分配補償款,賈某宏因其子女未分配到補償款而拒絕領取自己的補償款。
因不滿村民小組臨時改變補償款分配方案的決定,賈某宏及其子女將南召縣某石業公司和該村民小組一起訴至南召縣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本人及其子女2020年度的補償款。一審法院以該村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集體權益的分配方案符合法定程序為由,駁回了三人的訴訟請求。
法官妥善處理糾紛 村民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二審上訴至南陽中院后,南陽中院民三庭副庭長白丞博對該案進行了細致的分析,了解到雙方爭議焦點主要是林地流轉協議的簽訂主體問題和楊某甲、楊某乙是否有權分配案涉款項的問題。針對雙方爭議的問題,白丞博法官認真翻閱卷宗,深入了解案情,仔細查找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例,最終認定涉案林地流轉協議的簽訂主體是六組村民和南召某石業公司,而非村民小組。賈某宏等人起訴要求南召某石業公司繼續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補償款,符合雙方合同約定,應當予以支持。最終,二審改判南召縣某石業公司支付賈某宏、楊某甲、楊某乙2020年度的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費6000元。
該起合同糾紛,村民小組共有八戶22名村民提起訴訟,案件的處理結果也直接關系著當地百姓生活的安寧,案件的處理,平息了紛爭,八戶村民的生活又恢復了往日的平靜。“當事人送來的錦旗是對我們工作最大的認可,我們也會繼續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合法利益。”白丞博法官如是說。 (編輯 施尚景)